近日,泰山区法院审结首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10 月,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畜牧示范服务中心动物检疫员,负责该镇养殖动物的检疫工作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为领取个人检疫补贴,徇私舞弊,在未到养殖户现场检疫、查验强制免疫等资料的情况下,对该镇养殖户赵某某、白某某申报的三次检疫,先后出具 15 份虚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 B),伪造检疫结果,致使未经检疫的鸭子流入市场。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动物检疫人员,不履行动物检疫职责,对本应检疫的动物未进行检验即出具检验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遂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 被告人身为检疫员,本应依法履行职责,为群众严把食品安全关,却 "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伪造检疫结果,动植物检疫人员应严守检疫红线,当好守门员、把好食品安全关。" 法院工作人员说道。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小敏 通讯员 石兆慧 编辑 葛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