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男,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自1996年7月在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执行庭、刑庭、行政庭、钟宝法庭、民庭工作。自2010年以来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任镇坪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团队员额法官。
2010年至今,陈勇主审案件308件,结案率98.09%,调解率90%,居全院第一位。201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2年被安康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被镇坪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被镇坪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
民事案件无小事
他常说,“民事案件无小事”,既要公正处理好当事人间的矛盾,又要考虑所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保证当事人能在法院讨回公道,尽可能的将当事人内心的隔阂消除,努力使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达到高度统一。为了做到这一点,在办案中,他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总是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5月,他办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系被告弟媳,因原告的丈夫在务工中死亡后,被告及被告父亲一直居住原告的房屋,该二人认为并无不妥之处。原告向法官说明,被告在家居住是可以的,但是长期居住中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派出所几次调解均无果。承办法官听后发现事态的严重性,多次到被告居住屋内进行现场查看,被告父亲要求另开一道门,他还请住建局专业人员去现场查看,为了避免原本不幸的家庭矛盾激化升级,他十余次的找到被告亲属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精诚所致、金石为开。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搬离出去,使事态得到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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