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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在饭店附近蹲点碰瓷酒驾司机:多数主动私了

2018-03-02 02:04    

原标题:饭店附近蹲点碰瓷酒驾司机 两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受审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你们怎么寻找的被害人?”

“就看到对方从饭店出来了。”

“为什么要找从饭店出来的人撞?””

“他们可能喝酒了。”

这是11月2日下午顺义法院庭审中法官与被告人崔某的对话。周某、崔某因驾豪车碰瓷酒驾司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顺义检察院提起公诉。

碰瓷酒驾司机

2017年3月28日晚,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火沙路与定泗路交叉口处,周某、崔某驾乘的捷豹牌汽车右前部与王某驾驶的雪铁龙牌汽车左侧发生碰撞,周某、崔某二人以王某酒后驾车为由,索要人民币26000元。因双方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一方人员让党某来到现场包庇王某醉酒驾车行为,后双方报警。

周某、崔某于3月29日被传唤到案,据二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两人承认曾有过两次碰瓷行为。

2017年3月18日晚,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火沙路与高白路交叉路口处,被告人周某、崔某驾乘的捷豹牌汽车右前部与李某驾驶的起亚牌汽车左侧发生碰撞,二被告人以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索要人民币25000元。

2017年3月27日晚,在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红绿灯西侧,被告人周某、崔某驾乘的捷豹牌汽车右前部与付某驾驶的面包车左侧发生碰撞,二被告人以付某酒后驾车为由,索要人民币17000元。

实施三起交通事故

近日,顺义检察院对周某、崔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11月2日下午两点半,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某、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公民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崔某在着手实行第三起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中,周某对前两起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最后一起是对方主动给了五千元找他私了,而且自己一开始不知道对方喝了酒。而且后来对方还跑了,找了朋友冒充。

崔某则称,发生第三起事故之前,晚上周某给他打电话说送货物去,送到哪里送给谁都说不清楚。发生事故后,他和司机交流了一会儿,然后司机吐了之后就跑了崔某就上前追。

周某的辩护人对第三起的犯罪事实有意见,认为不能排除是正常的交通事故,最后认定的数额应该是被告人提出的五千元。

利用酒后驾车害怕处罚的心理

对此,公诉人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第三起是被告人实施的故意撞车行为,从而勒索钱款,三起事实具有相同性的,案发地点都是饭店附近,敲诈勒索的三名对象都是从饭店出来的驾车人员。第三起的被害人已经受到了处理,并且顶包的人也受到了处罚。

从证据上能看出捷豹轿车都是前部发生碰撞,第一起和第三起可以看出与交通规则不符,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被害人喝了酒,不想让警方处理,多数会主动要求私了,被告人提出报警也是要挟的手段。

对于被告人说来顺义的目是送货物,但又说不清是谁让送的、送给给谁、送往何地,所以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来碰瓷的。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本案主审法官蔡秀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之前就审理过类似的案子,一般都是有一人在酒店盯梢,发现有人喝酒开车,就立刻向同伙报告目标车辆的车牌号、位置,同伙跟上目标车辆就撞。发生事故后,因为对方喝了酒,有可能涉刑,就会私了。而碰瓷团伙就是抓住了对方的这种心理,多要钱,还有的以报警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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