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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仲裁案有七大不合法 应提请联合国终止程序

2017-12-06 14:01    

对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的裁决结果,知名台湾国际法学家、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12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仲裁庭赤裸裸地按照菲律宾的主张是对国际法不可思议的偏颇歪曲,只能说更进一步破坏了国际社会对于国际司法或准司法的信心。

傅崐成认为,仲裁结果主要有七处不合法:一是在管辖权上,完全忽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8条和第298条有关"例外的规定,只把一个最基本的"管辖权"规定拿出来当做结论,而《公约》规定是超过160国根据国际经验与惯例,总结出来的成果。《公约》明文规定,争端只要涉及海洋划界、领域主权、军事冲突、历史性权利,任何缔约国就可书面声明以排除强制管辖。

二是完全否认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如果一个成文合同或条约想把其他的权利都吸收进来,必须有合并条款,而仲裁结果完全没有这类条款。而且,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并没有排他性,也从未主张"U型线"是排他的,而仲裁员对此完全没提。

三是仲裁员将中国渔民捕鱼居住的事实与日本人采磷矿石并列,是对事实刻意的歪曲与误导。日本公司在中国领土上采鸟粪时间很短,而且开采不久就被中国渔民举报,最后由中国政府赶走、拆掉设备。

四是仲裁员不了解《公约》有关岛礁生存条件的规定本身具有极大弹性,却执意按照菲律宾人的标准将所有南沙岛礁一概判为礁。

五是仲裁员认为中国侵害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权利,并称之为主权性权利,相当于承认菲律宾岛礁的主权,却否认我们的岛礁主权。这不仅违反公约规定,更不符合所有国际司法与准司法惯例--国际司法无权仲裁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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