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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平安” 六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开始啦!

2018-03-09 06:10    

为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发挥优秀餐饮单位典型示范作用,近日,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全市的酒店、饭店看过来呀,食药监局给你们发通知啦!目前城区正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只要你符合以下条件就可来参加评选!

一、评选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十项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法规范经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餐饮服务单位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三)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或相当于A级,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四)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质量准入关,不采购、经营和使用《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消毒设施配备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消毒记录真实完整。

(五)开展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持证率达到100%。

(六)严格履行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对待、诚恳接受、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并认真执行,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八)餐饮单位要通过建成开放式厨房、透明玻璃隔断或视频传输等方式将后厨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实现“明厨亮灶”。

(九)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消毒设施完善,具有“文明餐桌”相关提示,文明经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

(十)近三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二、评选程序

1、申请(2017年10月23日—11月15日):按照自愿原则,由餐饮服务单位向所在地的区食药监局提交申报表。

2、推荐(2017年11月6日—11月15日):区食药监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市局(金安区、裕安区各推荐不超过20家,开发区不超过10家)。

3、审核(2017年11月16日—11月30日):市食药监局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和督查情况对推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预选名单。

4、网络投票和核查(2017年12月1日—12月15日):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在《六安新周报》、市食药监局网站等发布预选名单,号召公众进行网络投票。按照网络得票顺序对预选单位进行核查。

5、确定及公示(2017年12月16日—12月31日):市食药安办和市食药监局根据网络投票情况和核查情况,确定入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授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食药安办和市局确定“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并市级媒体进行公告。

三、监督管理

对评选出的示范单位,授予“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匾,由各大新闻媒体通过文字报道、电视栏目播出、网络推广等方式进行系列推介。

同时,实施品牌动态化管理,各获选单位恪守餐饮服务公约,对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投诉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已获得示范单位荣誉的,予以撤销、摘牌,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近年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各项专项活动,有效促进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开展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就是要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示范店推向社会,使示范工程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开展起来,努力提升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心,极力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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