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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受伤害的终究是孩子,你们还忍心吗?

2018-03-09 07:43    

◎父母离婚后如何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典型案例】

小王和圆圆因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最终导致离婚。离婚后,圆圆搬回了原来的生活住处,也没有通知小王。法院判定,4岁的女儿芳芳跟母亲生活,小王按时给芳芳生活费。小王思女心切,几经打听终于找到了她们母女,但圆圆拒绝让小王见女儿,还声称如果再骚扰她们,她会报警。小王很是苦恼,他能否见到自己的女儿?

【律师说法】

小王可以见到自己的女儿。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权。父母分居或离异,其监护人的资格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有明显不利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取消其监护权。本案中,小王是芳芳的监护人之一,依法享有监护权,他没有虐待孩子或者明显对其不利的行为,所以圆圆无权拒绝小王探视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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