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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要求法院对儿子强制执行,这其中的苦衷是什么?

2018-03-09 09:02    

“这是我的房子,把钥匙给她,要是别人进来了,我家的安全没法保障”,看着儿子如此的义正言辞,眼前的老人泪眼阑珊,仿佛不敢相信对面这个冷若冰霜的人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老人颤抖着双手,竟说不出一句话。

10月26日下午,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阻碍申请执行人通行权利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在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护送下,申请执行人的老人丁某成功回到了自己的房屋。

基本案情

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丁某与被执行人苏某实为母子关系,丁某育有二女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丁某与其老伴在象山区将军路自建房屋一栋,共2层。2002年,两个老人因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遂作出了离婚判决,并判决双方位于将军路的房产第二层归女方丁某所有,第一层归男方所有。地下室和院子无产权,法院不予分割,由双方共同使用。丁某后搬出诉争房屋,其前夫去世后,房屋一直由其子苏某一家居住使用,丁某由于多次央求儿子,希望自己能住回自己的房子里,却屡遭拒绝,由于没有房屋钥匙,无奈之下将苏某一纸诉至象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排除妨害。

法律链接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执行人作为第二层住宅的所有权人及地下室、院子的使用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相应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包括自由出入房屋的权利,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停止侵害其出入房屋的通行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裁判理由

丁某年事已高,与苏某系亲生母子,苏某以保障自家安全为由拒绝交付房屋钥匙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丁某对位于将军路的住宅第二层、地下室及院子享有自由出入的通行权,苏某不得阻止。

执行现场

判决生效后,苏某仍拒绝交付钥匙给其母亲丁某,在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多次上门及电话通知其履行义务,同时向其释明法理及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但苏某一直以交付房屋钥匙影响自家安全为由拒绝。26日下午3:30时,在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的陪同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老人丁某来到了多年未曾走进的将军路自建房屋,刚开始苏某仍态度嚣张、拒不配合,法官对其进行了严厉训诫,在法警护送下,老人回到久别的房屋。在场的法官对其子苏某进行了法理释明和训诫,要求其不得再阻碍通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治,这下苏某才老实的将房屋钥匙交到了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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