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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人注意啦!又一新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宽容小摊贩谋生

2018-03-09 09:53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正式出台的消息自发出以来就被推上了众人关注的焦点,毕竟这一办法是关乎于我国全体民生生活,也是影响我国各种规模、类型、行业的企业的一项重要法规办法,首先,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这部国务院近日发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效优化现行市场监管体制,统一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那么该如何解读这一项关键政策呢?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工商局工作人员对此《办法》的分析与解读。

《办法》明确,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比如,政府划定的“早市”“晚市”摆地摊、卖早餐等,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

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黄旭东:适当放宽市场管制、合理利用城乡公共空间、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和小额经营活动需求,是此次制订《办法》的改革方向不仅是对“谋生性营业”的宽容,更体现了政府管理的“温度”。

登记注册分局黄局长介绍,《办法》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方面做出了较大的变革。在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2万元、5万元、20万元及50万元降低为5000元、1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的同时,引入信用监管机制,由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记入当事人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

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黄旭东:我们首先及时提醒告知年度报告、行政检查等事项,企业、个体户办理登记注册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我们工商部门将明确告知其所需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避免“有照无证”经营情况的发生。如果经营者发生轻微违法行为,我们将对其进行约谈告诫,加强行政指导。但如果违法行为造成了社会危害,则要坚决依法查处,并将其纳入失信企业名录,视其情节予以失信联合惩戒。

多年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成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顽疾”。工商局法规股黄股长告诉记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在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范围的同时,明确了范围以外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黄滨:此次出台的《办法》体现了“疏堵结合”原则,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范围的同时,“堵”得更加合理,较好地贯彻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不同情形的部门监管职责。

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与时俱进,做到了“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让小商小贩和创业者们从之前“偷偷摸摸”的经营或创业状态,转而能正大光明地开展经营或创业活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

县工商局法规股股长黄滨:下一步我局将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让《办法》精神和先办证照后经营的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查处无证经营职责。通过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信用公示等方式,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力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法经营。

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坚持“处罚有度”,《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是一部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促进创新创业的管理办法。希望此《办法》的实施,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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