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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为主”要不得

2018-03-09 11:38    

按照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今年2月21日,我正式告别了检察战线,成为了纪检监察系统的一名新兵。

初到新的工作岗位,我信心满满,自忖4年的法律专业教育、6年的一线办案经历,连数额巨大、案情复杂、对抗激烈的违法案件都能应付,从违法领域转到违纪领域,那还不是如鱼得水!不过,当我第一次参与违纪案件的调查后,却发现这与我设想中的“执纪”大相径庭。

对象是一名行事果断、雷厉风行且在当地小有名气的村干部,却因涉嫌违反招投标规定,指定他人取得工程项目并收受他人礼品而被人举报。

我寻思着这封举报信是匿名的,举报内容又很笼统,按照以往经验,主观上认为价值不高,不值得投入过多精力。但科室主任及时提醒了我:“对于群众的举报,我们决不能凭着先入为主的印象开展工作,要实事求是地查证,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随后,科室主任带着我们迅速制作了一份完整的调查方案,并开展现场取证、与相关当事人逐个谈话核实……初核结果很快出来,与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吻合。

谈话中,这名村干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问题,承认确实是疏于对党规党纪的学习而犯了错误,但他反复强调这是为了扫除地方阻碍、加快工程推进速度,自己也是不得已才这样做的。

问题已经查清,接下来就是考虑如何进行问责处理的问题了。还沉湎于“非黑即白”思维的我自信这次的处理结果“上不封顶,以儆效尤”,但鉴于该村干部违纪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区纪委常委会经过了充分又审慎的讨论,决定以第二种形态对其进行处理。当我们向这名村干部宣布处理意见时,他竟然挨个握着我们的手连声道谢,说要不是我们及时处理他的问题,他以后可能越陷越深,变成“小官巨贪”,最终万劫不复。

面对这名村干部发自内心的感谢,我一时间竟有点不知所措……

纪委是维护党纪的政治机关,不等同于党内的“公检法”,监督执纪问责是政治工作,应当体现思想政治水平。特别是近几年以来,中央对我们的要求是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这就要求我们转隶人员积极转变思维,在工作方式上要把对象当“病人”而不能当“嫌疑人”;在工作方法上要以“救人”为主而不是定罪量刑了事。

“转隶决不能一转了之。”经过半年多的工作磨合和实战锻炼,我对这句话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切身的感受。作为纪检监察队伍中一名转隶“新兵”,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仅要杜绝先入为主的观念,还要强化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在新的反腐战场上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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