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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村官贪污大案:10个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震惊中央!

2018-03-09 15:08    

新华网温州2015年11月13日电(张和平 胡聪颖)记者12日从温州市永嘉县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三审”“浙江第一村官贪污案”,向已获罪的两名罪犯追缴赃款2677万, 该案追缴赃款共计近1亿元。

2007年9月,浙江省永嘉县新桥村因土地被政府征用而为村民建造569套安置房,档次为高楼商品房。该村与温州市区仅一江之隔,地处黄金地段,房价与温州市区中心地段相差无几。广大村民举报,村委会主任余乾寿在运作此项目中,勾结浙江昌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启政、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杨金龙尤,通过欺骗手段以村委会的名义与两家房开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两家公司垫资代建,村方向两家公司提供109套安置房,每套仅以35万元的成本价收取,其中“昌泰”获66套,“和田”获43套。这笔交易貌似公平,实际是个幌子,里头暗藏玄机。两家房开公司得到的好处远远超过他们的垫资代建付出。双方暗中商定,两家房开公司从109套安置房中所得利润与余乾寿对半分。这笔“公平”交易使 新桥村流失村集体资金约6000多万元。

后据法院查实,余乾寿分别从“昌泰”老板王启政、“和田”老板杨金龙获得“分红”1475万元、1044.5万元。

另一头,余乾寿还通过建房工程招投标,从中标方获得好处费400万元。

除外,余乾寿非法侵吞村集体资金8万元。

余乾寿用这些钱买豪房豪车,又买两辆奔驰和一辆宝马分赠给3个女儿。小女儿出嫁仅酒水和嫁妆就花费上百万元。

这种“安置”激起新桥村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经群众举报,2011年8月,余乾寿案“爆仓”。2012年初,余乾寿被刑事拘留。

2013年12月,永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余乾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19.5万元。王启政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270万元。杨金龙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44多万元。另追缴同案犯陈某100万元。

2014年9月,永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一审判决。

然而,二审判决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发现此案审判有问题,认为涉案的安置房的价格评估不合理,价格被低估了。裁定撤销原二审判决,发回永嘉县法院重审。

永嘉法院据此委托另一家中介机构重新评估,评估结果109套安置房的房价高出原评估价2677万元,这笔钱视同王启政、杨金龙的非法所得。永嘉县法院据此作出重审判决,在维持二审判决的基础上,再追缴两人2677万元,其中王启政1960多万元,共追缴5230多万元。再追缴杨金龙716多元,共追缴1761多万元,追缴两人总额共计6991多万元,连同追缴余乾寿2819.5万元等,共近1亿元。(完

来源:苍南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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