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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商业征地有什么补偿标准?

2018-03-09 17:20    

房子老了必然要面临拆迁,对于房主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拆迁补偿政策。不管是属于商业征地补偿还是城市发展需要进行的拆迁,政府对于这部分居民的补偿必不可少,但仍有很多人不知道这笔补偿是怎么计算的,今天北京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商业征地如何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征地如何补偿?

1、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的市场价格,然后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确定评估,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商业征地土地补偿有什么标准?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其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有详细的说明,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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