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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禁止在主城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2018-03-09 22:34    

近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发布运盐政通(2017)3号通告,禁止在主城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目的是遏制区域大气环境污染。

通告规定的禁止范围是,东至机场跑道东侧,西至大渠路,南至滨州路,北至大运公路高速公路北侧。

对于违反规定者,盐湖区人民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拆除、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该通告自2017年10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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