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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的前世今生

2018-03-10 01:17    

近日朝阳群众王大妈跟朝检君讲:

看到北京日报一则新闻,说“北京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保护蓝天碧水66家污染企业被关停”……最近经常听人家讲民事公益诉讼做了好多事的,它到底是个什么来头?

民事公益诉讼的前世

这还要从放羊问题开始讲。

公地悲剧

一群牧民在同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位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道草场上的羊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量,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如果每个牧民都从自己的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过度放牧必然导致草场退化。但是该代价是由大家共同承担的。当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时,草场将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

这则寓言告诉我们:公地作为一项公共资源,每一个使用者如果不注意进行保护,就会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甚至枯竭。例如过度砍伐森林、过度排放导致空气污染、水污染等。

这则寓言只是给大家说明损害公共利益的原理。

其实,公益诉讼在古罗马时期就存在啦。通常认为,它是缘起于古代罗马法,是相对私益诉讼而言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认为保护国家利益的法律属于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属于私法,诉讼也因此而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公诉是对有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查,是涉及国家和政府利益的诉讼;私诉是根据个人申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查,是涉及私人利害关系的诉讼。这种对法的划分方法,即现今所指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唐文《外国公益诉讼制度及特点》2009年第3期,《团结》)

▲乌尔比安(约170—228年)

民事公益诉讼的今生

1

正式发展

在我国来讲,一般认为,我国公益诉讼的正式发展始于1996年的中国公益诉讼第一案。1996年1月,被誉为“中国公益诉讼创始人”的邱建东以一纸诉状将龙岩市街头公用电话亭及市邮电局告上了法庭。(王夏玮《论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构建》载于《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 年第 1 期总第 46 期)

2

逐渐完善和发展

随后,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得到了逐渐完善和发展。到了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其中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我国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不少专家学者和环保人士都认为,这一条款的增设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

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来讲,其实就是两年前开始的。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两年试点期满后,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今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这两年来,朝检君都做了些啥

建设健康朝阳、美丽朝阳,朝检君依法履职,一直在努力。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朝检君每天都在勤勤恳恳,努力工作。试点开展期间,朝阳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共排查发现线索30件,这些线索涉及到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食品安全等各个方面。其中办理的十八里店村废机油污染土壤案件,通过民事检察部调查取证,发现该案因废机油的倾倒、储存不当造成遗撒和渗漏,致土壤污染面积约300平方米,特征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为6.11倍。目前该案已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保护公益,人人有责

不要以为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为它涉及到: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诸多社会民生领域。

朝检君随便举几个例子:雾霾、土壤重金属污染、瘦肉精、苏丹红、地下水污染等等,这些是不是关乎到每个人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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