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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拆迁补偿

2018-03-10 06:18    

在拆迁法律咨询中,经常被问及无证房是否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是否无任何补偿?该如何补偿?等等与无证房有关的拆迁问题。针对这一系列无证房拆迁人关心的问题。今天,笔者将从专业的法律角度谈一谈无证房拆迁。

一、无证房与违法建筑关系

无证房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因申请人原因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因非申请人原因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违法建筑,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仅现于某些法条。如2011年1月21日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所以,无证房在未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理均不能认定违法建筑。且不能一概认定无证房都是违法建筑。上述无证房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因申请人原因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可以认定是违法建筑 。第二,要综合考虑有无非因申请人一方过错的行政因素、历史因素、实际建设和使用状况等作出全面审查,不能简单认定。

二、无证房补偿

无证房补偿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因申请人原因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认定违法建筑的,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予补偿。第二,因非申请人原因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认定合法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

三、无证房如何补偿

依法认定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非因申请人一方过错的行政因素、历史因素应当和有证房一样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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