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近日,我局对江口医化园区13家产危废重点企业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检查。
主要检查危废产生、储存、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意外事故预案备案制度落实等内容。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规范、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完善等问题,不少产废单位存在贮存场所条件较简陋、分类存放及标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超期堆存等情形。
对5家存在贮存不规范、台账不完善提出责令整改,对1家“清零”工作滞缓企业作出限产决定。
下阶段,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危废产生单位的监管,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两高: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可入刑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即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严重的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