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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外省成百上千吨危险废物倾倒至广西

2018-03-13 02:05    

近日,我区检察机关对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三起污染环境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这三起案件为:

1.来宾市“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

2.钦州市“5·12”硫酸泄漏案

3.贺州市“6·9”危险跨境倾倒案

三起案件中的危险废物,均由广东省非法转移倾倒至我区境内。

“3·14”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

由来宾市武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刘土义、柯金水(广东省茂名市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废油渣。

2016年6月至今年2月底,刘土义、柯金水等人将废油渣由广东转移至广西境内,交给来宾市兴宾区韦世榜、韦苏文父子处理,并在方学村八仙坳、三娘山等场地堆放废油渣。在上述场地放置的废物共19940桶,合计6661.18吨,有部分泄漏,受污染泥土917.68吨。

武宣县检察院认为,刘土义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堆放、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12”硫酸泄漏案

由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杜森(广西天锰锰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庆海、徐安才等人在没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收集储存、运输、交易浓硫酸。

今年5月12日,因位于钦州港内的贮存危险废物的储罐倒塌,造成罐体破裂,罐内危险废硫酸泄漏(主要从广东省东莞市、珠海市收集后运送到此储存),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政府部门花费巨资进行处理。

钦南区检察院认为,杜森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且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6·9”危险跨境倾倒案

由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招文豪、沈春海、姚金华等人在明知是危险废物,且必须由有资质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仍非法运输、倾倒、掩埋危险废物。

2016年6月开始,他们从广东省德庆县将危险废物运到广东省封开县的金装镇、长安镇贮存,被群众发现后,转移至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掩埋,倾倒废弃物总计857.216吨,造成贺州市八步区直接经济损失668.7647万元。

八步区检察院认为,招文豪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2016年以来,广东省惠州、佛山、茂名、东莞、中山等地,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至我区来宾、钦州、贺州等地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8月决定对上述三起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为强化公诉环节责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整合三级检察机关力量,确定承办案件的基层院检察长和公诉部门负责人为案件责任人,具体承办案件审查任务的单位安排部署公诉部门及时介入,加强对案件的跟踪,主动与公安侦查部门和侦监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坚持快捕快诉,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来源 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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