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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践论”“矛盾论”感悟体会

2018-03-13 08:22    

“会当击水三千里,自信人生二百年”,轻启《矛盾论》《实践论》的钥匙,我认为,作为一名青年公诉人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具备问题意识,辨析主要矛盾,提升综合能力。

矛盾一,工作压力与职业供给之间的矛盾

问题:公诉如围城、逃离公诉和公诉人心理问题频发

分析:当工作在你心中有意义,就有成就感。当工作给你时间,不剥夺你的生活,你就有尊严。成就感和尊严,给你快乐。当前,国家社会发生着深刻复杂变化,法治进程在推进,案件与日俱增,新型的涉众型犯罪多发,犯罪手段多样化,面对比肩的案卷、高难度的工作要求和乏力的诉讼监督结果,司法民工们心力憔悴,探问工作意义几何?当下的公诉,早已失去往日光鲜?如何实现快乐公诉?

解决:“除虫”才能“护花”,改善认知以改善行为。一是积极守望法治信仰和职业精神。问问内心自我定位是什么,坚守的良知是否还在,在路线上作出正确选择,莫要患得患失。二是广角透视法治实践困境。执法办案的过程,是对一部分社会矛盾用法治方式予以消解的过程,其中衍生出“情法矛盾”、“人案矛盾”,需要在实践中再认识,再实践,循环往复,渐进中得以解决。三是坚持做有意义、有兴趣的事。人生长短没有定义,做感兴趣的事,学用相长,让内心充满成长的力量,让慧眼发现美,拓宽生存和发展空间,才会积累前行的力量,实现快乐公诉。一言概之,你的目标与方法协调好了,情绪和认知对了,方向才对,事情才会对。

矛盾二,履职能力弱化与公诉办案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

问题:基层公诉干警或年轻化或高龄化,人员结构不合理、能力与岗位要求不匹配

分析:我们80%的案件和80%的公诉人在基层,基层公诉岗位需求与公诉人之间呈现突出矛盾。分析其原因,有如下几方面:一是主观无意识,欠缺主观能动性,缺乏成长动因。二是客观无必要。基层公诉案件相对简单,辩护覆盖率低,对抗性不强,庭审走过场的居多,流于形式。三是机制上没有传帮带。四是公诉工作的标准规范未掌握。

解决: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关注基层公诉人,强本固基,推进公诉工作可持续发展。一是司法改革进程中为公诉条线配备足额的员额检察官,让有履职能力的公诉人具备办案资质,让有办案资质的人回归一线,为办案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缓解人案矛盾。二是实行传帮带制度,让新入门的公诉人在入口处Get到办案技巧,掌握实用的办案方法,在庭审主战场中早日争取主动。三是省市院强化细化指导,明确工作标准,基层公诉人严格遵循工作规范,在规范执法中提升审查起诉指导、出庭公诉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两论”结合二八定律启发,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抓住工作中的关键事项、关键环节,提升公诉人履职能力,才能实现公诉团队与公诉人的可持续发展。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 陈华英

图片、文字整理、责编 | 廖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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