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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条款后遗症,毁掉了雷霆王朝?

2019-12-24 08:07    

说到罗斯条款,相信球迷们多多少少都听说过,如同这个名字,罗斯条款因为罗斯而诞生——在2010-11赛季罗斯获得MVP之后,联盟为了让处于新秀合同的出色年轻球员能够得到更多的薪水而出台了这一条款,它规定球员只要在新秀合同期间做到下面这些成就中的任一项,就有资格让下一份合同的起薪从25%增加到30%,分别是:两次进入最佳阵容、两次全明星首发或者拿到一次MVP。

显然罗斯本人完全符合触发条件,他在2011年是全明星首发、最佳阵容一阵和MVP,只不过,罗斯并不是第一个享受到“罗斯条款”福利的球员,因为他的新秀合同直到2012年才到期,所以当他真正因为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条款得利时已经是2012-13赛季。

第一个触发罗斯条款的其实是杜兰特,作为2007年的新秀,杜兰特在自己的四年新秀合同期间的表现可以说是历史级别,他从三年级开始就连续三年当选得分王,并且在2010年和2011年两次入选最佳阵容一阵。所以条款发布之后,杜兰特和罗斯一样第一时间满足条件。不同的地方在于,杜兰特比罗斯更早一年进入NBA,新秀合同也更早一年结束——虽然他在2010年已经完成了提前续约,但是2011年他的新合同才正式生效。杜兰特也因此成为罗斯条款的第一个受益人,因为罗斯条款,杜兰特大概多得到了1250万美元的薪水。

只不过,这对于雷霆管理层来说却不是个好消息,停摆之后增加的新协议让他们必须多付出薪水,并且还要占更多的空间。对此联盟的解决方法是,杜兰特增加的薪水部分由联盟承担,但是杜兰特所占的薪资空间按增薪之后的算,换言之,虽然雷霆可以不用因为“罗斯条款”出更多的钱,但是杜兰特的薪资依然占了工资帽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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