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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县如此好干部

2018-03-27 14:14    

黑龙江省嫩江县水务局民兵水库管理站站长李鑫利用职权擅自将我承保经营的民兵水库开闸放水,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495万余元。

李鑫严重失职渎职,拒不履行监管责任,任由群众违法开垦库区上游草原300多亩,从中谋取不正当经济收入,造成大面积草原严重损毁,水库严重污染、泥沙淤积。致使我库内养殖项目无以为继。

2015年6月2日,李鑫到我家以水库管理站经费紧张为由,向我索要2万元现金。后来他以为我把这事告诉了水库管理站的其他人了,就于2015年秋天(具体哪天我记不太清楚了),李鑫打电话给我,让我到水库管理站喝酒,席间,李鑫当着酒桌上的职员面说:“春天时,咱站里借张德财2万元,现当着大家的面,我把这2万元钱还给他(有副站长王利华及职工刘星、祁宝山、祁宝林等多人在场)。”2016年6月3日,我去找县水务局李凤武局长要我为水管管理站内维修工程款,范局长指示在场的李鑫站长立即做一个还款计划给我。从局长办公室出来到水务局办公楼外,李鑫私下又向我要了1万元钱,而后来我在水务局办公楼对面的狗肉馆,请范局长、李鑫及荣革村长一起吃的午饭,花费260元。2017年1月16日,李鑫给我一张盖有水库管理站财务公章的4500元电费收据,并说:“我拿你那1万元钱,我都给你交电费了”,而此前,李鑫曾说:“你使用的电费不用交了,都以我安排来水库钓鱼的鱼钱抵顶了”。他此前先后安排13次共40人到水库钓鱼。合计消费1.16万元(其中活鱼340.6斤X12元=4087.2元、大雁16只X300元=4800元、螃蟹50斤X55元=2750元),我有他每次安排人来钓鱼时,钓走鱼的重量、价格和拿走我养殖的大雁、螃蟹等物品数量和价格记账本

另外,2015年李鑫将我2013年购买并运到水库并运到水库大坝东侧价值近10万元准备用于加固水库堤坝的混砂和石头,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让工程队人员王传彪用铲车运到水库堤坝外侧,用于加固放水沟两侧护坡施工使用。我电话问李鑫这是怎么回事?李鑫说:“这是我让王传彪使用的,以后我会给你补偿”,这其中李鑫与王传彪之间是否有买卖交易,我并不清楚,但我的损失李鑫至今未给补偿。李鑫向我索贿,并将我运到库区价值10万元的砂石料私自赠与(或转卖)他人。

2012年5月10日,我以每年3.2万元的承租费与民兵水库管理站签订了承租嫩江县民兵水库水面经营权10年的承租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交款10万元,后续每年缴纳2.2万元。

2012年至2016年,我共分批购买投放各种鱼苗74.43万元,有购买发票为证。2016年6月10日,李鑫在没有任何上级文件或指令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对水库进行开闸放水,我多次质问李鑫:“现在既没有下雨,也没有大雨预报,且水位已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的安全水位之下,你为什么开闸放水?”李鑫回答:“县水务局让放的”,我又电话问询水务局领导为什么要放水?水务局局长范凤武说:“县政府让放的”,我又去找县政府领导,因多次找不到领导,就打电话给主管水务的副县长刘洪法,刘洪法副县长说:“这事归水务局管,你找水务局去”。就在这样相互推诿中,水库一直在开闸放水的状态,直到2016年8月17日水位到死水线,库容水量只剩下141万立方米。整个放水期间,水库的水位一直在合同规定的主汛期(6月15日至9月15日)控制在270.50米以下,也从未超过270.50米,有水库管理站每天放水的记录证明。我曾多次急切地寻找水务局长范凤武和水库管理站站长李鑫并提出这样放水,后期如果无法降雨,水库无法补水,会给我造成巨额损失,范、李二人在拿出一份复印件《嫩江人民县政府督办检查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重点工作的督查通知》(发文日期是2016年7月1日,这份文件是否真实、是不是后来补发的,我无法查证,见附件6)的同时,均口头承诺,造成你的一切损失,我们会给你赔付,你不用着急。果不其然,8月至10月几乎没有下一场雨,因水库无法补水,自10月份开始,库内的鱼因水少缺氧开始出现死亡,入冬水面结冰后,因水深过浅,导致价值495万元的库内鱼全部死亡。

后经我多次找水务局交涉赔付事宜,并提供495.1374万元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水务局在私下找评估公司评估下,只答应赔偿我97.8万元,且拒不给我提供评估报告看,因这个赔付额度与我的实际损失相差太过悬殊,我经过多方打探,最终找到为水务局提供评估报告的公司,公司领导说:“我与水务局有签约不得向你提供此报告,水务局给了我们6万元资金,我们必须得讲诚信,如果你非得要评估报告,需在两年后提供给你”。在我不接受赔付意见的情况下,水务局新局长郑延国(2016年9月份履新)说:“如果你不接受赔付,就爱哪儿告哪儿告去,反正这是上任领导遗留的问题,与我也没有什么关系。”因临近春节,我的贷款压力大,急需资金归还贷款,就与现任局长郑延国协商,郑延国也深知这个赔付额差距太大,我无法接受,就答应在2017年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中给我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以此再补偿我200多万元的损失,同时,答应给我结算2011年为水库管理站院内维修工程33万元欠款和2011年水库大坝维修工程款27万多欠款(当时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立字为据)。在这种协商解决的情况下,2017年1月16日,我同意接受了97.8万元的赔付,并签署了处理协议。

因2017年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没有启动,我的200多万补偿没有着落,且此前承诺的60多万维修工程欠款因李鑫迟迟不给出相关证明,至今也没有给付。在我多次找郑延国和李鑫讨要说法时,此二人均否认此前的承诺。经咨询律师,我有权通过上访途径继续讨要余下的316.2万元赔付款,并追究民兵水库管理站站长李鑫在没有汛情和无雨天气的情况下,擅自开闸放水造成我巨额损失。

自李鑫任民兵水库管理站站长以来,库区附近居民在水库上游草原上累计挖排水沟3公里之长,违法开垦损毁草原300多亩用于农田耕种,我多次向李鑫反应此事,李鑫作为水库管理站负责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并从中收取草原变农田的承保费,据为己有。因李鑫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水库上游草原大面积被破坏,且造成水库严重污染及水库容量骤减,从而也导致我的库内养殖项目无以为继。故我强烈要求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尽快调查此事,并依法依归追究李鑫失职渎职责任和纵容、甚至变相支持居民违反《草原法》之罪责。

上述诉求诉求内容均为事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相关部门认真查处群众身边李鑫这种利用职权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破坏草原、次拿卡要、中饱私囊,给上访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基层公职人员,早日为百姓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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