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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倡议书

2018-03-27 18:58    

沈阳市人民政府向全市830万沈城百姓发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倡议,全文如下: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倡议书

全市广大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公信力。为此,国务院作出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决策。2015年9月,沈阳市作为全国第二批15个创建试点城市之一,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和“党政同责”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保障食品安全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作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和共同缔造幸福沈阳行动的重要内容。

2016年以来,我市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在行动”等系列活动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强化源头严防、推进过程严管、全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向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创建目标稳步前进。2018年,沈阳市将接受国家验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已进入关键阶段。

为此特向全市人民、食品生产经营者、各区县(市)及各部门发出以下倡议:

一、全城关注食品安全,幸福沈阳共同缔造。全体市民既是食品安全的受益者,也是食品安全的监督者和参与者,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切身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真诚地邀请每一位市民积极参与到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中来,做维护食品安全的践行者、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者,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主人,共同缔造食品安全的幸福家园。市民朋友们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维护合法权益,为营造安全、放心、诚信的食品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二、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严格践行主体责任。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是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全程风险控制,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三、齐心协力上下联动,营造共治共建的良好局面。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司其责、通力协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民朋友们,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关乎830万沈城百姓的健康生活,关乎沈阳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需要全市上下、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大力支持。我们真诚地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努力,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建设健康幸福沈阳做出积极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

(来源:食安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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