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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住建局19日发文称15日起供暖 住建局:系文件回复时间差

2018-03-28 02:32    

近日,陕西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一份关于调整集中供热事件的文件引发热议。该文件发于10月19日,却将供暖期调整为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并按照6个月收取采暖费。对此,住建局回应称,网传文件是对榆能热电公司的复函,确实是住建局所发,但实际供暖时间为25日,采暖费也根据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网友所发的图片上看到,该文件为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榆能电热公司申请调整集中供热时间的复函。文件中称经会议研究,同意供暖期调整为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采暖热费按照6个月收取,落款时间为10月19日。

对此,榆林市住建局回应称,住建局发的文件都有前因后果,网友只看到复函,没看到榆能热电公司的来函,来函请示的时间已经在10月15日之后,复函就更晚了,文件来回过程中有个时间差。“每年的供暖时间需根据天气变化具体确定,今年10月15日供暖不能实现,实际供暖时间是25日,供暖费会根据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北青报记者致电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询问此事时,未得到任何回应。此外,10月20日,榆林市多家热力公司也对此事发布通知称,10月19日收到住建局调整集中供暖时间的通知,由于时间仓促,公司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本采暖期供热时间从10月25日至2018年4月15日,费用按5个半月收取。

10月25日开始,有多名榆林市网友反映,暖气还是没来。对此,负责高新区供暖的榆林市汇通供热有限公司回应称,此次住建局文件下得比较迟,设备调试需要时间,公司实际供暖时间是25日,目前公司负责供暖的所有小区都已用上暖气,个别小区个别用户可能由于没关窗或其他原因感觉比较冷。“以前供暖时间是5个月,今年供暖时间提前,但价格不变,采暖费按5个半月收取,前5天不收费”。(北青报见习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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