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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原本应该在双十一领证、第二天办婚礼的情侣分手了

2018-03-29 05:26    

一对原本应该在双十一领证、第二天办婚礼的情侣分手了。导火索是女方领证前夕拿出的一份堪称“史上最严格”婚前协议,条款之多,范围之广,令男方在婚姻的门前望而却步。

据网上流传的这份协议里,女方列出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条条扎心。

关于这份协议内备受争议的几点,小编帮忙划重点:1.男方不得与女方及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且不必要的亲昵举动,是否必要、过分、亲昵由女方界定。

2.若离婚,男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净身出户,且一年内付清120万赔偿给女方。

3.男方所有银行卡绑定手机号码改为女方手机号。

4.对于生育子女及教育问题(包括一胎生育时间和二胎是否生育)以女方意见为主。

从网传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男方对此的态度很坚决,拒绝协议且解除婚约。

其实,婚后财产归双方所有、工资上交、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等等已经是社会上很多家庭已有的财产管理分配模式,即使是婚前协议,近些年也已经成为男女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以法律形式保障两方权益在婚后不受损的方法。

但这位女生为何被自己的一纸协议搅黄了婚姻,网友的看法比较多元化。例如:

“还是那句话,自愿给的说明那是爱,你也会处处为另一半想,这种带有强制性的整个意思都不对了,也难怪男方心理不舒服,像什么有没有暧昧由女方决定…要是情绪一上来就闹离婚日子还过不过了…太苛刻了更像贪婪而不是要保障了。”

“我也是女的,觉得这样做太不对了, 你仔细看看第1条和第4条。男的是否越界由女的判定,违反了就离婚,并赔偿120万。看见这两句话只觉得是为了男方的钱。婚前条约可以有,但要对双方都公平才好。”

还有表示支持的,

“说实话,这个妹子真很理性,现在离婚率这么高,男方在女方怀孕生子期间出轨大把,婚姻对女方来说,现在真的太没有安全感了,这些东西不得不想,如果没有保证谁敢结婚?法律可以保护财产,却保护不了感情,所以这种东西就看两人协商了,外人不适合评论。”

据说这份协议是新娘学法律专业的闺蜜起草,而新郎在此前并不知情。

对此,小编认为,在现代婚姻中女性仍然在种种权益上处于劣势,所以签订婚前协议是需要的。但协议如何规定、怎样以一种双方都不排斥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还需要婚姻双方多沟通交流,并请法律专业人士给予意见后再做决定,而不是自顾自地起草成文,直接拿给男方签字。如果他真的爱你,会愿意为未知的后半生给你必要的保障;如果他不够爱你,再严苛的条文也阻挡不住一颗想离开的心。

附:

婚前协议中,这三种协议无法律效力

1.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下成立: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效力无异议;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在履行。

2.财产协议要在婚前签订

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

做公证更保险,尤其是在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重要证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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