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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体系(公路工程部分)》大纲审查会成功召开

2018-03-31 06:31    

10月19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以下简称“公路分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体系(公路工程部分)》(以下简称《体系》)编制大纲审查会。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巡视员田国民、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燕科处长、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汤亚军高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张劲泉院长等来自工程管理、设计、科研、出版等单位的20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审查会。

会上,公路分会刘怡林副秘书长代表编写组对《体系》的编制背景、总体情况、编制方案等具体内容作了详细汇报。田国民巡视员代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体系》的编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鼓励公路分会制定更多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实现团体标准从幕后走向台前,发挥团体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主角的作用。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指出,《体系》应立足公路团体标准特色,做好对政府主导标准的承接和补充,提升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可用性,更好地为公路交通建设服务。随后,《体系》主审张劲泉院长带领专家组对编制大纲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为落实国家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国公路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体系》编制工作必要、及时。《体系》编制大纲内容全面,指导思想明确,框架结构总体合理、类别划分和界面明晰、编号规则层次清晰,满足编制工作的需求。《体系》标准分类立足技术与产品,既体现了现实工程建设的需求,又考虑到了专项工程、特殊区域和海外工程的需要,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同时,专家建议进一步加强《体系》定位的研究,优化《体系》编写大纲。

制订《体系》是标准化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重要依据。随着近年来我国标准化改革的深入开展,公路交通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公路工程)标准(以下简称:“CECS G标准”)呈井喷式发展,截至目前已立项标准129本。CECS G标准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等优势,而且能够发挥在新经济、新产业、新技术领域短、快、灵的特点,既有效补充了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缺漏,又成为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的有效途径。随着CECS G标准数量的增多、适用范围的扩大、专业领域的细化,为制订《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迫切需要通过《体系》为CECS G标准的制订进行科学规划。

本次编制大纲审查会的成功召开,为《体系》下一步编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体系》的制订将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立足公路交通发展阶段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反映和适应一定时期公路领域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服务等对团体标准的发展需求。同时又满足市场和技术创新需要,协调体系中相关标准的定位和技术特点,有效指导我国公路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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