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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推开展白沙河边纳污坑塘整治工作

2018-03-31 09:32    

近日,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在茂南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下,组织茂南区金塘镇政府、茂南区水务局和茂南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白沙河边纳污坑塘开展整治工作。

结合案件,勘察现场。据查明,200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吴某轩在向金塘引淦水利工程管理处、茂南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承租的临近白沙河的空地上非法倾倒、处置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1900吨,茂南区环保部门根据吴某轩的违法行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区公安机关移送进行刑事责任侦查,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吴某轩的违法行为已被茂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根据掌握的基本案情,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派员进行现场查看和经过取样分析,发现纳污坑塘污染物是由石油产品硫酸精制、废油脱色、破乳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含油废渣。此类废渣回收利用率极低,处理难度大,如果处理不当易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危害大。从现场看,已对周边环境造成威胁。时值雨季,若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将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较大影响。

针对问题,提出建议。经过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加强沟通了解,以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茂南区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对白沙河及其周边水土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责,遂向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发出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建议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涉案有腐蚀性的1900吨危险废物及时进行处置,避免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

引起重视,监督落实。检察建议发出后,茂南区人民政府及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非常重视。针对白沙河边纳污坑塘的情况,茂南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茂南区金塘引淦水利管理处白沙河纳污坑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公示。方案中具体明确了整治茂南区金塘引淦水利管理处白沙河纳污坑塘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具体职责以及整治的时间安排,明确了由茂南区金塘镇政府组织区环保局、水务、财政等部门对纳污坑塘污染物进行清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污染环境,对清污后的坑塘进行粘土回填、平整和种植植被等工作。下一步,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进纳污坑塘的整治工作,彻底解决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好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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