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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伙的狐狸丢了,连续找了好几个小时!得知线索后哭了

2018-03-31 10:25    

养猫养狗当宠物,这很正常。不过要说市民周先生养的宠物,还真是让人有点意外,因为他饲养的居然是一只小狐狸。

这几天,周先生的心情因为这只狐狸连续经历了大起大落:先是宠物狐狸丢了,后来得知狐狸被人捡到了,然而,当周先生想要接回狐狸时,却被索要高额的感谢费。那这钱该不该给呢?

宠物狐狸不见了

周先生家住友爱立交桥附近,今年3月,他从朋友的养殖场花了1800元购买了一只狐狸,并把它散养在家,当成宠物一样精心照料,然而,上周一,狐狸却突然丢了。

当事人 周先生(化名)

我当天下班回家发现,因为平时下班回来它都会迎接我,可是那天我见很安静,又看到窗口破了一个洞,我就知道它溜出去了。

周先生猜测,小狐狸或许是溜出去玩了,急忙发了微博寻找。幸运的是,第二天,就有一位姓黄的男士与周先生取得了联系,说狐狸被他和朋友四个人一起捡到了。

周先生加了对方的微信,确认这位黄先生所说属实。双方开始商量怎么归还狐狸。

当事人 周先生(化名)

他说叫我意思意思,我问他大概给多少,因为我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他说没关系你随便给,我也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说100元够没有,最多给100元,他也没什么问题,我们就定了归还的时间地点。

然而,当周先生按照约定的时间去到约定的地点时,黄先生却没有出现。

当事人 周先生(化名)

他突然打电话过来,问我这100块是现金还是转账,然后我说是现金,之后他就开始说是不是每个人都要给100元,我就说不是,当时说好了最多给100元,他就一直纠缠这个事情,一定要我给400元。

周先生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在警方的介入下,一开始,黄先生的电话还能打通,并答应放弃高额“感谢费”将狐狸还回去,但到了最后,黄先生的电话却无法接听了。

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

当事人 周先生(化名)

其实黄先生他是做好事嘛,做好事了我很感激他,但是他做好事要求有报酬,说好了又反悔,不给他要求的那么多钱又不归还,这个行为有点不太好。

你说这钱该不该给?

一个原本可以成为善心之举的行为,却因为所谓的感谢费,最终换来这样让人结局,实在让人遗憾。

市民评论

市民1:给报酬也是可以的,因为他帮你照顾它了呀,也是可以理解的。

市民2:不应该要酬劳,你捡到人家的东西,人家来要,你就还给别人就行了吗?

市民3:是我的话我觉得不是很合理,因为咱们中国本来就有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就应该归还,就不应该要这个钱。

律师说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交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律师 秦静洁

对于这个遗失物,如果是通过保管,尽到了保管义务花费了一定费用,这个所支出的费用,是当然性的可以要求,遗失物的主人予以支付,但是对于报酬这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处理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

你认为捡到宠物归还失主时,

该向失主索取费用吗?

欢迎在下方留言~

| 来源:南宁电视台《新闻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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