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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戏法律的30年:诉讼赔偿最高达7000多万

2020-04-04 21:57    

本文已获“知产力”授权转载

近年来,游戏行业的发展进入白热化时期,游戏知识产权问题对于游戏产业的重要性越发凸显。随着游戏领域内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诸如游戏画面直播、游戏改编、游戏授权等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孙磊先生就游戏领域内的知识产权问题分享了一些他的体会。

孙磊,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为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孙磊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游戏、直播等相关领域的实务以及理论研究,熟悉国内外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相关法律以及产业、政策动态。

其曾参与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撰写的全国法院优秀产业调研报告,并主要负责网络游戏产业部分。

多次参加国内涉网络游戏的研讨活动并做主题发言,长期从事国外网络游戏相关立法及判例的翻译、分析工作。

深度参与多个高校涉网络游戏、网络直播专题调研项目。

出版专著《电子游戏司法保护研究》《海外游戏政策研究》(2019年3月即将出版)。

与曹丽萍法官合著网络游戏法律著作《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在《中国版权》《电子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等期刊、杂志发表多篇网络游戏相关文章,从2015年至今已累积发表60余万字

中国游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世界接轨

问:众所周知,电子游戏起源于西方,那么关于国外的游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始于何时,又是如何进行研究的?

答:电子游戏知识产权研究中经常引用的是1982年的美国STERN案,及后期的雅达利案等,至今被美国法院引述,所以美国游戏方面的诉讼基本是与产业发展同步的。美国STERN案经常会被提到,它不仅是游戏知识产权领域的经典案例,也是全世界把游戏判定为视听作品的第一案。而上述案件之所以被誉为经典,在于它首次关注到了可穷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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