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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注射头孢未皮试致患者“肝损伤”

2020-08-26 16:35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患者因慢性前列腺炎到医院就诊,医院未作皮试就输液注射了头孢甲肟,导致患者肝损伤,并患上皮肤病。哈尔滨市消费者韩先生为此向医院索赔遭到拒绝,将其告上法庭。

今年1月,哈尔滨市消费者韩先生被查出患有慢性前列腺炎,来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中医药大学医院)治疗。

3月8日,韩先生开始在该院泌尿外科住院治疗。医院对其进行了相关检查,报告中显示身体各项指标均正常。然而,中医药大学医院却为其点滴注射了头孢甲肟,并且没有进行药物过敏性试验。

3月12日,韩先生开始出现皮疹、寻麻疹、红斑等症状。医院进行会诊,明确是药物过敏所致,随即停用了头孢甲肟。此前,医院已为韩先生注射了20针头孢甲肟。

由于皮疹反复出现且无法控制,4月25日,韩先生被医院从泌尿科转到皮肤科治疗。

4月26日,中医药大学医院给韩先生做检验,结果显示其多项指标都高于正常值。韩先生拿着检查报告到其他医院咨询,得到的答案是头孢甲肟已致其肝损伤。后经咨询得知,医院一直让其口服的依巴斯汀片的适应症是荨麻疹、过敏性鼻炎、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等,并不具有韩先生药物过敏的适应症,特别是该药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明确表示肝功能障碍或障碍史者慎用。

“医院错误使用头孢甲肟导致我的肝损伤,此时让我服用依巴斯汀片更加重我的皮肤和肝损伤的程度。”韩先生找到了中医药大学医院讨说法,多次协商后始终未解决。无奈之下,今年8月,韩先生将中医药大学医院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其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韩先生进行了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应承担75%的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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