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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制度的皇帝

2020-09-07 10:18    

编者按

本文探讨皇帝对于古代中国的制度意义:不是将皇帝作为古代中国政府的构成部分,不讨论诸如皇权与相权之演变这类有关古代中央政府结构的问题,而关注的是作为古代中国政治文化共同体或称其为文明国家的构成部分的皇帝制度,讨论在什么意义上皇帝是古代中国不可或缺的构成制度之一。

原标题《作为制度的皇帝》,载《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2卷(2012)。作者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本次推送是原文的节选。

皇帝为何是不可或缺的?

文 | 苏力

乱莫大于无天子。无天子则强者胜弱,众者暴寡,以兵相残,不得休息。

—《吕氏春秋》

向公众提一个问题:“你是愿意受一个国王的统治呢,或一部宪法的统治?”这个问题就成了“你是愿意接受你能理解的方式的统治,还是接受一种你不懂的方式的统治?”法国人会说:“我们愿接受一个我们可以想象的个人来统治,而不是我们无法想象的许多人的统治。”

—白哲特

问题的界定

现代中国的民主革命废弃了皇帝制度,理所当然。但作为一种宪制/政体,世袭皇帝为何发生?仅仅源自历代王朝开国皇帝“家天下”的私欲?从经济学理论上看,仅仅个人私欲不足以构成一个长期的制度,除非这种私欲与某些社会需求吻合,或有某些社会的功能。

因此,帝制可能有什么社会的功能吗?是对于谁的功能?仅仅对皇帝吗?而作为制度,其利弊究竟何在?首先的一个问题也许是,它曾有过“利”吗?但最重要的是,今天还有无必要并因何要关心这样的已经过去了的问题?

在现代中国持续了一百多年的有关民主的现代政治意识形态笼罩下,在一个从理论层面看本应最激发人们自由思考的时代,古代中国的这一重要制度,除了接受抨击批判外,几乎成了政治学、法学界研究不允许有其他答案的问题。皇帝成了中国的罪恶、愚昧的代表,是近代落后挨打之渊源,是两千多年来摆满中国悲剧的那张茶几。尽管已废除了一百多年了,今天所有的中国人对于帝制都没有记忆。而一遇到某些社会问题,往往是社会中上层人士,不仅是政客,还常常包括大大小小的知识人,不管有没有根据、有多少根据,总是先拖出皇帝鞭尸,然后就摇旗获胜打道回府了。

图: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后的末代皇帝溥仪

如果只是智识的无能,那不是问题,人们有权愚蠢—所谓智慧也许只是一种“极精炼的愚蠢”(罗素语)—也有权不思考一些问题,包括一些不管什么人都认为重要的问题。但在我看来,这更可能是一种智识的危机。它表明,尽管告别帝制已经一百多年了,告别革命也已三十多年,但中国当代社会的主流文化仍以对于当年的革命非常必要的意识形态话语,处理着中国的历史。不懂得后来者可以,也应当,因此也就未能自觉,借助这一百多年的历史间距为历史后来者造就的特定的优越视角,从智识层面理解皇帝制中隐含的有关国家宪制/政体的一系列有关政治学和法学理论的基本(general)问题,以及其中隐含的某些中国的特殊问题。

“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由于这种意识形态的话语,当代中国有太多的人在政治学和法学上成功地智识自宫了。他们可以大谈美国宪法、雅典政制、英国大宪章,甚至津津有味地阅读或推荐古罗马皇帝的著作。但对于中国历代政治,只拷贝了当年鲁迅先生的激愤情绪。由于对中国历史和制度拒绝理性的考察,自然无法获得历史的提醒和告诫。一旦触及当代中国的制度建设,很容易搞一厢情愿、天真烂漫,或是走极端。

本文试图探讨皇帝制的某些理性因素。不是站在上帝的位置作道德评判,而力求在历史和中国社会语境中展示皇帝制的必然性及其利弊的相对性。即便全都是弊端,也只有从理性视角下方能显现其为弊端,否则就是愚昧—但不是制度的愚昧,而是观察者和评论者的愚昧。而我有理由相信,个人可能愚蠢,人类不可能愚蠢,更不可能长期愚蠢;人类历史上的任何制度,只要是长期的实践,就很少可能只是罪恶或愚昧,而更可能是,相对当时的社会条件,已是足够的明智或合理。尽管未必是“最”,并且很难说“最”,即便在今天的社会条件下,这些实践已断然不合理。

就算民主是个好东西,但……

在古代中国,民主却从来不是一个现实和可能的宪制/政体选项。自打有中国这个概念开始,甚至更早,如夏商周,在这片土地上出现的最重要政治实体就始终是个大国。而对于大国,即便是西方的思想家,即便是近代以来第一个为民主高唱赞歌的思想家卢梭,即便是最早提出现代三权分立理念的孟德斯鸠,都一致认为民主不是大国的宪制选项;大国只能采用君主制。甚至创立了后来托克维尔所谓“美国的民主”的美国国父们,当年也都一致认为不能采取民主制,他们主张和最后采取的是共和制—一种混合的宪制。

但就算外国人说了,也不可能说了就算,除非他们能就这个事情本身讲出个道理来!大国在古代无法采用民主制首先因为无法操作。设想一下,在“交通基本靠走”和“通讯基本靠吼”的农耕时代,绝大多数人从一开始就几乎注定是“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在今天看来很简单的事,需要的都不仅仅是“民主是个好东西”的判断或“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理念,需要相对便利的交通和通讯,需要文字,需要迅速和有效的信息记录和传递、汇集、分类和保存,需要一批熟悉文字并能有效利用文字传递信息的专业人员,以及最重要的,对上述这一切措施和手段的合法性必须有一种全社会的认可!而所有这些,在古代,在大国,从一开始就注定不可能。

独特的地理条件令民主成为古希腊城邦的现实宪制/政体选项之一。这是一个半岛和海洋群岛地区,多山、可耕地少,不可能形成大规模的农耕业。因此在沿海平坦地带形成了数百个各自独立但不大的“国家”—城邦,其实就一些聚居地,最小的还不如时下中国北方一个稍大的村子,最大的也就像如今中国苏南一个不小的县城。

城邦的经济地理结构也类似县城,一个中心居住区加上周边农耕地带;有人务农,但国度太小,耕地太少,很难自给自足,所以更多人经商,城邦之间的以及对古希腊以外地区的环地中海地区的贸易比较发达。

这种聚居生活不但使城邦治理成为必要,更使得治理的政治构成可以有多种选项。无论一人当政(君主制),少数人管事(贵族制),还是每人都参政当差(民主制),都现实可行,都不过是对已经存在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共同体(polis)予以某种政治构成(constitute)。而这个动词“构成”的名词化就成了这个城邦的宪制、政体或宪法(constitution)而公民家中有奴隶劳动、操持家务和抚养孩子,所以,有闲阶级的公民有时间参政,也通过参政积累了各类政治经验。

图:古代希腊地图

可以说西方社会自古就有了民主制的传统。但这种说法不过是将西方各地各自独立出现的民主政治现象,放进了一个时间序列,就想出了其中的承续关系。若较真,这个说法就一定不成立,民主制一定不真的是一个传统!因为,当相关地理和社会条件一变,例如疆域稍大和人口稍多但时空距离古希腊都非常近的罗马共和国就不是民主制;欧洲中世纪的疆域较大人口较多国家没有一个有过民主的实践;18世纪后期,位于北美东海岸的各美洲殖民地,交通通讯颇为发达和便利,科学技术文化也很不错,也已经有了政党这样的选举机器,但全美人口三百万(尽管选民还不到十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也没有选择民主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美国政治家清楚意识到他们建立的是一个大国。

其实,这个当时的所谓大国还只是以当时的欧洲国家为参照;若以古代中国为参照,1776年前后的美国,无论疆域还是人口都远不如两千多年前战国后期的秦国和楚国,人口也远不如齐国和魏国。

从操作层面关注民主制的可行性当然必要,也有一定说服力,但还不够。首先,古代中国不可能一出现就是大国。是什么力量和社会条件使中国由当初的小国变成了大国?“老死不相往来”的人民如何“社会契约”,又为何接受了这个变化?而且,如果早期中国也曾是小国,为什么早期政治中有禅让制这样的传说,却从来没有哪怕一丝至少不至于让公知们绝望的有关民主制的传说?

还有,西周时期的许多诸侯国也不大,西汉“文景之治”年间也曾“推恩令”“众建诸侯以少其力”,却为什么就是没有哪怕些许准民主制的实践呢?甚至,过去三十多年来中国乡镇基层民主的实践努力也一直令人失望,基层选举中贿选、暴力甚至流血事件不时发生,甚至出现黑社会对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渗透和腐蚀现象;包括2011年一度得到媒体追捧的乌坎村民主选举如今也陷入了困境。

这都表明,即便人口少、地域小,也不一定导致一种生动有力且有效的民主制。难道民主制真的有基因吗?此外,如果不是太意识形态化,只盯着民主制“朝着光明前行”或是“一条道走到黑”,作为认真的研究者,也还应当并一定要关心,为什么古代中国也从来没有出现贵族宪制/政体。

我们必须重新观察和理解古希腊城邦民主制的发生条件。那就是共同体。由于人口、疆域、聚居和商业等因素令古希腊城邦的生活更像城市,人们在这种生活中已然构成了一个共同体。不仅全体公民对城邦共同体有全面参与,即便他们相互间有许多重大利益分歧,但总体上也会有深刻且可以直接感受的实在的利益共享。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连带关系令城邦公民有必须共同决策的事务,有必须且可以妥协的空间。

但在东亚大陆的农耕地带没有可能产生这种城邦共同体。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民众要比爱琴海半岛和群岛地区的居民更严重依赖土地和精耕细作,很少商业贸易。“土里扒食”讨生活的农耕生产方式注定了他们只能聚居在很小的自然村落,散落在辽阔平原上,注定比古希腊人居住更为集中,也更为分散。集中是因为他们更属于家庭,而村落往往就是家庭或家族;分散是因为严重缺少跨越村落家庭、家族这样的血缘和宗法共同体的更大共同体。

并非中国人就更看重亲缘血缘关系;中国人自己早就说过,远亲不如近邻。这其实只是反映了人类的天性和本能。人是视觉动物,也有些想象力,却很难想象并顾及自己直接生活世界之外的、与自己没有任何交往的陌生人的利益。在毫无日常交往的条件下,要让一个齐国人顾及一个鲁国人的利益,就等于要求一个法国人想象并照顾一个德国人的利益,非常不现实。而只要没有共同体,没有与之相伴的共同归属感,民主制的前提—兼顾全城邦的利益—就不存在,就不可能有民主制的有效运转。这一点,至今在中国的许多村落仍然如此。散落在古代黄河中下游平原地区的无数农耕宗法村落中的人们的生活状态由此已经注定。

这并不意味着古代农耕中国可以保持一种无政府的“自然状态”,无须政治治理,无须一个国家来提供和保障秩序。恰恰相反,正因为没有超越村落的经济文化生活共同体,无法以此为基础构建一种最低限的政治治理秩序,同时也没有古希腊的山区和海洋提供天然防卫,为获得和平和安宁,避免村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争夺,也为抵抗北方游牧民族不时发生的入侵和掠夺,可以推断,散落在黄河中下游平原上的村落民众分享了一种潜在的需求,希望在这片广阔地域有一种政治秩序的强加(imposition),然后是政治的整合。但自生自发的分散的家庭、家族、村落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无法为这片辽阔土地上的民众提供大规模的和整体的政治秩序,形成有效的政治整合。

在如此众多分散的小共同体之上,不仅民主制的,甚至贵族制的政治治理也不可能。贵族制也必须以共同体为前提,以维护这个共同体为前提;否则贵族们在争夺各自利益之际就同样会肆无忌惮。只有利益分享的共同体才能迫使他们投鼠忌器,不走极端,逐步理性起来。

因此,亚里士多德以降西方学者谈论的君主制与中国的君主制其实一直有根本的区别。不是如古希腊以城邦共同体为基础来建立君主制这种宪制/政体,也不可能以霍布斯和洛克言说的社会契约方式来建立国家。

古代中国的君主制首先是要,几乎可以说是要无中生有,以“将沙子攥成团”的强力意志,通过当时可行的某种政治架构将一块足够大的疆域内无数散落的农耕村落都“拢”在一起,规定人们生产生活繁衍后代必需的最基本的和平秩序,为在历史中逐步勾连、形成和展开这个后来被称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奠定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基础;通过提供社会的安定,也通过有效抵抗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来逐步赢得这块土地上的农耕者的政治文化忠诚—“归顺”。

图:抵御北方游牧民族的秦长城

至少从商周开始,即便是封建宗法制,在中原大地上出现的就是一种“大国”宪制,而从来不是基于城邦的小国宪制。而到了春秋战国,除了主张“无为而无不为”的道家,所有有为的政治思想家都希望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包括成天想着重建东周的孔子也断然认为:“天下有道,礼伐征乐自天子出。”自孔子后,中国的政治文化精英均已认定中央集权是治国平天下的唯一可行的宪制。

到战国时期,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就已成为农耕中国唯一的实在宪制/政体了。一个代表统一治理的皇权,在这块广袤土地上,以军事力量将之统一,强加(“霸道”)一系列为历史经验证明了的,并人们有理由相信会有利于并促进和平、交流、经济发展和政治文化整合的基本制度规则,促成和完善这个制度的有效运作,并最终令其能不断地自我再生产(“王道”)。

此后的历史也一再表明,只要没有中央集权,就必定会逐鹿中原;只要没有足够强悍的中央集权,游牧民族就会纵马中原。“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中国的亿万百姓认真且沉痛地道出了一个看似犬儒主义,其实与之丝毫无关的共同心声。

从这个角度看,无论天子还是皇帝其实就是一个制度,而不是某个自称或被称为天子或皇帝的个人;它是社会秩序的保障,有着无可替代的社会功能。甚至皇帝制对于古代中国的意义都很难说是大国治理的宪制选择,因为选择必有其他可能的替代,而古代中国从来没有其他替代。这就是为什么《吕氏春秋》断言:“乱莫大于无天子。无天子则强者胜弱,众者暴寡,以兵相残,不得休息。”而这一点,直到1800年后,霍布斯才在西方政治学的不朽经典《利维坦》中以主权之名重现了中国以天子之名展开的这个问题的必然性分析:当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令所有人全都慑服时,人们就一定处在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中,每个人始终都处于暴死的恐惧和危险中,这样的生活“必定孤独、贫困、卑污、残忍和短命”。

而只有这样理解皇帝或天子,然后才可能理解为什么古代中国的赫赫皇权与儒家强调的“民贵君轻”丝毫也不矛盾。正是为确保天下太平,才必须有一个强大的以皇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这就是“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的道理,这就是“列地建国,非以贵诸侯而已;列官职,差爵禄,非以尊大夫而已”的道理。

但这还只是政治治理第一步。要能有持续稳定的长治久安,让这个以“武功”统一的辽阔疆域进一步通过“文治”融合和整合起来,让几乎一盘散沙、自给自足的农耕和游牧多样文化在皇权统治下逐渐形成一个文明(civilization),一个有别于现代民族国家(nation/ state)的政治实体;这就是政治文化层面的政治构成。而在这个构成中,皇帝仍然是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之一。

从全社会的政治心理层面来看,民众需要一个长期稳定、可以集中理解和想象的具有象征意味的聚焦,如同国徽、国旗、国歌这样可以形成认同、建立归宿感的符号;最高政治领导人的频繁更替,就如同三天两头改国徽或国旗一般,绝对不利于这种政治和文化共同体的形成。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国家出现之前,君主制一直最有影响并被公认为是最好的宪制/政体的原因;这也是许多现代民主国家至今保留了皇室,或是在宪制层面于频繁更替的行政首长之上设定一个比较稳定的国家元首,所着眼的国家和社会的整合功能。并且在相当程度上皇室也确实起到了这种凝聚人心的功能。用中国古人的话来说,大致就是“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

皇帝制在中国发生和持续了两千多年,不可能是我们祖先的愚蠢或错误,不可能是他们持续了两千多年的执迷不悟和软弱无能;事实上,同欧洲相比,在这近两千年间,中国的和平时期更为长久,经济文化也长期发达。从制度演化经济学的角度看,我有理由认为皇帝制曾有助于这一成功,即便我无法雄辩地论证。而且即便在今天的道德家或公知看来这断然是一个错误,那么用尼采的话来说,这个有如此强健生命力的错误,正因为历史无法将其否证,无法将其拒绝,它也远远胜过那些没有生命光泽的所谓不证自明的真理。

结语

尽管定会有种种误解,本文并不是为皇帝制评功摆好。这其实没必要。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指出,真正能令一个制度获得生命力的,并非多少人为之评功摆好,令其消亡的也不可能仅因为众人的抨击谩骂。而是,在人们的种种想象和尝试,包括“围城”式的自我折腾之后,这个制度是否最终被永不满足于现状、总能挑剔的人们接受。在当时的种种社会条件下,这是最可忍受的制度。这并非一个保守的命题,更是一个变革的命题。

本文关注的只是作为古代中国宪制制度之一的皇帝,只是讨论了几个在我看来还有点理论意味的问题,并不面面俱到。我希望通过这种基于社会背景的制度功能分析和理解,推进从社会科学的视角和层面来研究古代中国的宪制以及其他制度,走出纯道德主义和情感主义的、在我看来太多执着于意识形态好恶的主观评判。我知道这类努力会有争议,但我期待对于我们的古代社会和制度能有更多的争论、反思和批评,从而引出更多更好的研究。而且,如果真的争论多了,其实也就不那么真有争议了。

标签:皇帝 作为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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