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机动车已临界强制报废,现予以公告。机动车所有人应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 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从报废之日起,机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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