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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2020-09-08 23:34    

近期,昆明市公租房开始进入大规模分配阶段,未来将实现按月分配。作为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低于市场价的租金,高标准的配套,受到很多中低收入家庭的关注,顺利申请入住新居。近五年来,昆明市共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6.7万套,基本建成1.4万套,在建3.6万套,已分配11.7万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品质不断提升,分配管理不断规范,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多层次、主体化的住房保障体系,托起了昆明人的安居梦。

但是在申请中,也出现了一些超过标准的申请家庭或者承租家庭报道侥幸心理,瞒报、虚报的有关情况,在审核中被发现并被查处。在此,小编提醒各位,请诚信申请,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以下是虚假申请后果:

申请家庭或者承租家庭若瞒报、虚报有关情况的,将按照《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警告,并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期限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处罚。

吉惠园公租房

来源:昆明市公租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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