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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养殖场遭强拆,孰之过?

2020-09-22 21:23    

【案件背景】

家住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某村的王先生(化名)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某社区有大约2亩的承包地,1999年开始尝试养猪,经过了长达六年的时间摸索出了门道,养殖事业逐渐有了起色,遂于2006年办理了生猪养殖营业执照,决心倾力经营,这个养殖场不仅成为了一家人的营生,也是全家人唯一的生活来源。在王先生的努力下,养殖场事业做的越来越红火,先后几次扩大了规模,看着自己的辛苦有了回报,王先生一家得到了莫大的安慰。谁知这看似平静的外表下,隐藏着一场巨大的变故。

一切都开始于2017年2月,临近月末的时候,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向王先生下达了《期限拆除通知书》,认为王先生的养殖场地属嵩山路红线延伸范围内,影响了城市规划,勒令王先生拆除。这对于王先生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多年来的心血即将付之东流,一时间王先生陷入了绝望。

2017年5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所属街道办事处的人带着几十人和挖掘机来到了王先生的养殖场强行拆除了王先生养殖场的部分房屋,这一系列行为并没有经过王先生的允许,他们还声称剩下的房屋也要进行拆除,如果王先生阻止其拆除房屋即可视为违法行为,听闻这样的说辞,王先生也不知道,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多年的努力毁于一旦。 看到一家人的生活来源就这样在一夕之间被摧毁的所剩无几,王先生胸中愤懑难平,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朋友的推荐下,他找到了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具有良好口碑的北京京沐律师事务所邸顺红律师,经过详谈当即决定委托邸律师办理自己的案件。

【依法维权】

在了解案件经过后,邸顺红律师认为确认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的强拆行为违法是本案的关键。根据这一结论邸律师开始了调查。经过反复的推敲,邸顺红律师把办案重点放在以下两点上。

首先,是确认王先生的养殖场是否为违法建筑问题。2007年4月王先生的部分房屋已依法进行了征收补偿,王先生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中不含有涉案养殖场房屋。表面上委员会声称王先生的养殖场影响了城市规划,必须拆除,但实际是为了确保工厂及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才强迫王先生拆除养殖场,故涉案的养殖场房屋并非违法建筑。

其次,是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强行拆除养殖场的房屋这一行为是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拆除通知书》下发时间是2月份,同年5月份的时候就进行了强行拆除,中间间隔了仅仅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强拆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

根据以上分析邸顺红律师得出结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为其自身经济发展滥用执法权,侵害王先生的私人财产权利属于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在邸顺红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申请了行政复议。

由于邸顺红律师提前把案件的争议点作为重点调查内容,因此收集了大量强有力的书面证据,佐证了被申请人违法违规的事实。

最终,芜湖市人民政府采纳了邸顺红律师的观点。判定被申请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拆除申请人王先生养殖场房屋的行为违法。维权之战鸣响胜利的号角,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一家人的生计也就此保全。

版权所有:北京京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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