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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更好打开维权大门

2020-09-23 00:45    

被拆迁户了解拆迁信息的最重要途径就是信息公开。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要得到合理满意补偿的角度,必须对拆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但是好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拆迁信息的现实状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显得尤为重要。广大被拆迁户在申请信息公开时一定要注意法律规定的调查程序。按照合法的方式方法,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实行主体。不能像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市委书记李达康说的那样“法不禁止即自由”。这是对于我们,也就是相对于私权利而言。对于政府的公权力,应该形容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不作为和超过法律规定的作为都是违法行为。

之前有介绍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公开范围,包括应当依法公开的情形,和利害关系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而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开的方式。依据《条例》,政府等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政府应主动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

收费方面,除了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申请人,经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以相应减免成本费。

更多具体法律规定,欢迎电话咨询。

作者:孟令轩

版权所有:北京京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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