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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取得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数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2020-09-23 13:09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那么离婚时取得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数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结合审判实践得出如下几种计算方式:

男方婚前贷款购房,所购房屋总价值为120万元,首付款36万元,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利息总计为66.90万元,累计还款总额为150.90万元,采取等额还款方式,月均还款6287.57元。双房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3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房屋经评估已涨至400万元。

一、计算公式,即婚后共同还贷款÷房屋总价款(房价款+总利息)×房屋市值×50%,即得出另一方应得到的补偿数额。

计算方式如下:男方购买该房屋共支付36万+84万+66.901=186.90万元。其中首付款在总房价(房价款+总利息)中所占比例为19.26%(36万÷186.901571×100%)。夫妻共同还贷0.62万×36=22.64万元,占总房价的12.11%(22.64万÷150万×100%)。在夫妻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婚前购房者男方所有,由其对另一方补偿24.23万元(400万×12.11%×50%)。

二、计算公式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50%,即得出另一方应得到的补偿数额。

1、夫妻共同还贷部分:0.62万×36=22.64万

2、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400万÷(36万+84万+66.901)=2.14

3、即得出另一方应得到的补偿数额:22.64×2.14×50%=24.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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