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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22幅土地出让条件:竞买保证金需外资、自持商品住房单次租期不得超10年

2020-09-23 14:19    

11月8日,胶州市公告出让22幅商住用地。近日,出让文件出现,搭配出让的1-15号竞买人不仅要缴纳一级开发整理资金,且需提供在胶州纳税9000万以上证明材料。

位于胶州新城区的21号商业地块要求熔断后竞自持商业面积;16、17、18、19、20、22号要求熔断后竞自持商品住房面积。并明确规定自持商品住宅不得对外销售,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此外,19、20、21号竞买保证金需为境外资金。

细则如下:

1、使用外资缴纳保证金的,须将外资进账单作为竞买人的竞买申请上传材料,使用结汇后人民币缴纳保证金的,须同时上传结汇单。竞得人缴纳外资保证金的,外资保证金只能退回到在胶州注册的新公司。在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可于缴纳不低于同等价款(按汇率折算)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将缴纳的外资保证金退回到在胶州注册的新公司资本金账户。

2、位于胶州市开发区的1-15号地块

①地块搭配供应,一并出让,竞买人须独立竞买;竞买人须向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缴纳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金共计8700万元,并由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资金缴纳证明,作为竞买人的竞买申请上传材料;

②竞买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在胶州地区地方纳税贡献实际缴纳入库数达9000万元以上,并提交纳税证明材料(按各税种地方留成比例计算)。

3、19、20号两宗地块搭配供应,一并出让,竞买保证金不低于50%为境外资金(含港澳台)。

4、21号地块根据规划属商业用地,应按批准的城市设计方案实施,土地竞买保证金须为境外资金(含港澳台)。

5、16、17、18、19、20、22号地块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时,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入网上竞自持租赁商品住房建筑面积,21号地块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时,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入网上竞自持租赁商业建筑面积。

6、16、17、18、19、20、21、22号地块竞自持租赁面积规则:

(1)初次竞自持租赁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

(2)竞自持租赁建筑面积以增加自持租赁建筑面积的方式进行,一次竞自持租赁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或为50平方米的整数倍;

(3)最高自持租赁建筑面积为公告的规划建筑面积;

(4)同一竞买人可连续、多次竞自持租赁建筑面积;

(5)竞买人应当谨慎竞自持租赁建筑面积,自持租赁建筑面积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不得撤回。自持租赁商品房应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应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明确自持租赁商品房的户型、面积、套数、位置等。竞得的自持租赁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与实际建成建筑面积之差不足一套商品房的,按一套商品房补足。

(6)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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