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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罪之城市之光》邓超演绎“左手天才右手疯子”

2020-09-26 06:26    

《心 理 罪 之 城 市 之 光》

那么,为什么是犯罪推理?

题材本身就是噱头。

大多数悬疑片都涉及暴力、血腥、性爱,以及复仇等极端场景,极大程度上满足了受众的猎奇心理。

紧张的氛围,刺激的画面,还有不断反转的推理过程,也很容易吊足观众的胃口,被剧情套牢。

不过,在众多华语推理类型片中,拍出罪案门道和暴力噱头的常有,却很难看到一部敢于揭露社会暗面、拷问法外制裁的作品。

事无绝对,这个冬天,有一部即将上映的电影令人期待。

而犯罪最深处的真相,就藏身于这个社会。

说实话,最初以为《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改编成电影后,会规避那些较为敏感的话题。但从曝光的物料看,电影几乎是高度还原了小说情节。江亚的定位没有变,几场杀人案件也全部保留……

校园体罚案:无良教师在无休止的题海中逐渐失血而死。

老人碰瓷案:无良律师只为钱财卖命,信奉世间一切皆可交易。凶手为惩戒他,在他的身体上绑了炸弹,生命在时间的倒数中流逝。

逆子弃母案:为了拆迁费将父母赶出家门的不孝子,被凶手塞回一个象征母亲子宫的水囊。

酒驾害人案:因随意停放车辆而阻挠了救人的车主,被凶手用同样的方式活活烧死。

读过原著的影迷都不难看出,以上四个经典案件都被该片高度还原,绝不掺杂任何水分。

按照一般罪案刑侦改编套路,这类诸如强拆、体罚、无良执法等切入现实要害,又充斥着过重的社会压力的负能量情节,是会被弱化或腰斩的。

原因很简单:不安全。所以,很多犯罪题材的电影,都会按照“擦边球”的套路走,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却保留了难得的真实感。

案件设定够硬气,人设也很强悍。

如果说,《嫌疑人X》是两个高智商大神的对决,那么《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依旧是一场高智商的对决,只是这场对决是关于正义的较量,发生在方木和江亚间。

方木,犯罪心理专家,虽本性善良,但已饱经世事变得情绪复杂、敏感。

他是天才,也是疯子,内心深处始终充斥着犯罪和黑暗。演技不做作、走心,小Pa认为邓超演这个角色很适合。

江亚,冷血且偏执的罪犯。一方面,他有着传统刑侦作品中变态杀手一贯的特质:表面斯文,实则心理极端扭曲。阮经天的气质本就雅痞,痞在贬义过程中演变,反而亦能演绎更贴切人物设定的“变态”。

跟一般的犯罪连环杀手又不一样。他自称“城市之光”,凌驾于法律之上,替天行道。他行凶目标,都是社会上有悖于道德的“渣滓”,以暴制暴。

非典型警察,非典型凶手。

好人与坏人,也许就是一线之隔。在他们的“猫鼠”对决过程中,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城市之光”?

这是影片要探讨的终极问题,也是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疑虑——

一、当法律无法制裁犯罪者,该如何追求公平与正义?

影片中,凶手高举道德大旗,成为法外制裁者。他的猎物,都是社会新闻里常见的反面典型,人们对这类人群的恨,也由来已久。而凶手正秉承着“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古老信条,对他们实施惩罚。所以,当民众对这些逍遥法外的罪犯恨之入骨却又无能为力时,他们是渴望英雄般的法外制裁者的出现的,期望他们能够伸张正义,还世界以光明。

问题在于——在法律之外,以暴制暴是不是唯一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办法?原始社会追求同态复仇,那现代法治社会呢?

这是该片关于“法外法”的拷问与探索,也是当下社会最尖锐、深刻的矛盾。

鉴定法外制裁行为是否值得赞许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搞清楚什么是正义。

正义观念源自原始人的平等观。本质上是一种理想社会关系模式,即一视同仁。

在人类文明最初的发展阶段,“法律”这种严谨的行为规范还未出现,当权者是以道德规范来约束民众和管理社会秩序的。然而,道德正义存在一个很明显的bug——道德没有统一可衡量的标准,它不过是一种伦理观念和人性善恶。

作者雷米将“情与法”从社会容器里面单独拎出来,放在了他的身上。随着方木的成长,情与法的较量也不断白热化。

作为情与法的较量的最终回,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也抛出了自己的思考。

人类社会进化到现在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淘汰了原始的道德审判,就是因为每个人对正义的定义都不一样。说到底,法律维护的不是少数人的正义,而是整个社会的正义。

关于法外制裁,在各类推理故事中还有很多的例子。

比如,国内观众很熟悉的岛国作品《死亡笔记》。

男主角夜神月的人设,与《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江亚类似。

他是一个法学系学生,立志惩奸除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他看到很多罪犯由于种种原因逍遥法外。直到他意外捡到一本死亡笔记,由此便开始了用笔记本去维护正义的征程。

同时,为了掩饰杀人这件事,他也大开杀戒,遇神杀神,遇佛杀佛,变成了那些他曾经想绳之以法的罪犯一样的人。

前面提到《东方快车谋杀案》,扔给观众一个关于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思考——上帝并不会惩罚恶人,甚至法律也不能完全做到。于是,凶手实行了“私刑”,用一场精心策划的高智商犯罪来惩治那个逃脱法律制裁的“恶魔”,听上去像是替天行道,实现了法律之外的公平正义,却又陷入一个悖论:法治背景下的杀人行为可以称之为正义吗?

不难看出,不管《死亡笔记》《东方快车谋杀案》,还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都企图告诉人们一个事实:以暴制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信仰暴力,只会带来更惨烈的暴行。

老实说,国产犯罪片在这方面的主题探索,过去是有欠缺的。

直到近些年的《烈日灼心》《解救吾先生》《追凶者也》,才慢慢开始追问社会,拷问法制公平。

而《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有机会继续推进这项使命,以犯罪心理学和艺术化杀人手法等重口味血腥桥段作为开篇,却以高屋建瓴的对法律尊重和对法外执行者的批判结束,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二、情与法的碰撞,罪与罚的交织下,民意讨伐是不是一种正义?

对民意舆论的态度,是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关于正义的另一个纬度的探索。当穷凶恶极而又逍遥外法的人,被秉持因果报应论的反角制裁的时候,社会舆论便会很自然地出现一大批道德感爆棚,相信并拥护反角的行为是正义的人。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正义”行为是否值得被认可和放纵?不可否认,法律并不全面,无论如何发展始终都有漏洞。在善意的指导下,民意确实可以成为公平正义的象征。

如果民意被有些别有用心的恶意引导,舆论还是正确的吗?

当然,也必须承认——民意源自人类朴素的善良和正义,我们本意只是义愤填膺。只是,这种好心、好意,也有可能间接犯错或导致伤害?这种可怕的力量,有个名词叫做——集体暴力。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里的针对律师的网络暴力,我们可以从很多现实社会案件里找到影子。这与近些年老人碰瓷案所面临的“民意影响司法审判困局”,如出一辙。

有光的地方就有阴影,如果法律这盏灯被掐灭,黑暗将会淹没整个世界。换言之,唯有法治。

诚如影片所说——正义绝不缺席。要尽可能地让善的本意回到善。

兴许这才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真意。

我们总是很羡慕,韩国人为什么能拍出那么多彪悍的现实题材片。

实际上,我们不缺故事素材。只是大多数影片都随波逐流,热闹而过。

而《心理罪之城市之光》

既携带了类型片的故事躯壳,又饱含思辨与社会意义,针砭时弊的意味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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