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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范停车 争创文明市民

2020-09-27 03:45    

2017年11月29日03时35分许,王某某驾驶的无号“五星”牌三轮电动车,沿文公南路自南向北方向行驶,行至婺源县文公南路天马精品酒店门口路段时,与停在机动车上燕某某的“宇通”牌大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王炳林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作为驾驶员要做到车辆规范停放,以实际行动告别车辆乱停乱放陋习,规范停车行为,依法停车,摒弃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培养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倡议争做监督员,主动抵制、敢于抵制、坚决制止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共同打造“文明交通、最美婺源”的城市新名片。

现场路况

事故现场

三轮车概况

现场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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