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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 : 基本医保支付限额由 8 万元提高到 12 万元

2020-09-27 04:15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丁宝军 通讯员 李振胜)自 2018 年元旦起,邢台市再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由 8 万元提高到 12 万元,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 26 万元提高到 38 万元。

近年来,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和疑难杂症不断增多,年度所需医疗费用往往超出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支付限额,个人负担加重,虽然国家将比较贵重的 36 中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 " 看病贵 " 和因病致贫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邢台市再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后,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将在现有支出规模的基础上,预计每年多支出 2000 万元。邢台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联保公办,将大额保险承办方式由原来的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转变为保险公司提取服务费的形式经办,保障了大额医疗保险健康发展。

同时,邢台市还将治疗癌症、尿毒症等病症的 36 种谈判药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实行定医疗机构、定病种、定责任医师的管理原则。调整磁共振扫描检查项目场强 1.0T 以上的,按照省物价局规定,超过 1.0T 收费标准即加 60% 计价执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了解,近年来,邢台市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有效减少挂床住院,基本杜绝了冒名住院等严重违规行为,特别是今年 1 月 1 日起,该市全面实施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实行在总量控制下以病种分值付费为主,以按人头、床日、服务项目包干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以来,有效防止了基金透支,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达到 8 亿多元,为政策调整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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