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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拍卖被执行人18处房产 申请人喜领3700万执行款

2020-09-27 04:39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何正权 李鑫 通讯员 陈思思

12月19日一大清早,申请执行人黄某涛特意从光山赶到信阳中院执行局,将一面早已准备好的锦旗递到执行法官张德纯手中,“执法高效公正·浩然之气长存”的烫金大字在鲜红色锦旗上格外光彩夺目。

本案起源于黄某涛与平某亮等6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本金为3000万元,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后,被执行人平某亮等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外出躲债影踪不定,申请执行人黄某涛无奈之下于2016年3月1日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本金加利息合计4700余万元。接收案件后,执行法官张德纯在多次查找被执行人平某亮无果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平某亮等人名下位于郑州、商丘、北京、济南日照的18处房地产依法予以拍卖,将各项执行款合计3700余万元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黄某涛。经查,平某亮等被执行人现均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黄某涛主动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拿到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黄某涛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握着张德纯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您,张法官,这案子办地俺们打心眼儿里满意。”

信阳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执行局负责人李忠智说,“执行工作不能仅仅追求案件执结,当事人是否满意也是衡量执行工作的重要指标,我们就要追求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让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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