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打了官司还能在一起愉快玩耍吗?来看看紫阳法院王法官用一场细腻地调解给你不一样的答案。12月19日,紫阳县人民法院当庭调解了一起好朋友因投资办厂引发的借贷纠纷,在主审法官王红霞的调解下,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薛某与王某本是一对多年好友。2011年因投资办茶厂,薛某一次性向王某的茶厂投资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2012年5月王某又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薛某借款5万元,约定利率为2分,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矛盾。2013年4月经紫阳县城关镇司法所调解主持,双方进行了投资清算,王某向薛某出示借条一张,下欠薛某借款13万元,约定在2017年6月15日还清。到还款期限后,薛某多次催要,王某只口头答应还钱,并无实际行动,一气之下,薛某于11月28日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王某偿还其借款本金13万元,支付17个月的利息66300元,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立案后,主审法官王红霞了解到原告薛某与被告王某本是好朋友,便想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这一纠纷,征得双方同意后,王红霞细心地归纳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以女性法官独特细腻,准确把握原告碍于朋友情谊,但又担心自己的借款无法要回的矛盾心理,倾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帮他们分析利弊,从人情法理讲到利害得失。经过入情入理的做思想工作,被告王某也表示,自己欠原告钱是事实,不是不还,只是前段时间自己资金周转困难,被告也曾在原告困难时帮助过原告,希望原告能在还款期限上和约定的利息上予以让步。主审法官王红霞以朋友间互助互谅为切入点,通过与原告的代理人沟通,给原告进一步的做调解工作,原告也同意在还款时间和利息上给予宽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高高兴兴地走出了法院。
撰稿:紫阳法院 梅树宝 编辑:王萍 值班总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