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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嚣张“老赖”被法院拘留罚款

2020-09-28 06:24    

12月21日,泗县法院对无视法律,叫嚣法院,辱骂法官的“老赖”姚某银依法拘留15日,罚款1万元。

2017年,姚某银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到法院。7月,经法院调解,与原告达成自愿还款协议,承诺8月15日前偿还借款15000余元。但姚某银未能按时履行。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先后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此姚某玉一直不予理会。10月25日,在一次集中执行活动中,该院将其在家中抓获,拘留之际,其妹妹姚某梅提供担保。本以为此案就此可以画上句号,但是姚某梅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使得该案再次陷入僵局。

根据调查,姚某银一直从事生猪买卖生意。12月1日,承办执行法官来到姚某银经营的猪肉摊,对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姚某银态度恶劣,骂骂咧咧。“鉴于他的态度,我们当时打算将其立即拘留,但是也考虑到没有卖掉的猪肉会给其造成损失。”承办法官回忆说:“这时候,申请人表示,愿意将其肉案上卖剩下的猪肉买下来,这也就消除了我们拘留他的顾虑!”

可是事情并没想象中的顺利,在对猪肉进行称重的时候,姚某银“变戏法”式得的从其仓库中拉出近百斤猪肉,并说:这也是剩下的,你也得一起买了!原告一看他如此无赖,当即表示拒绝购买。为避免拘留给其造成损失,执行法官暂时放弃拘留。其妹妹姚某梅知晓情况后,于同日替其哥哥偿还了部分欠款。

面对法官的好心“退让”和妹妹的亲情相助,姚某银不仅没有悔意,反而变本加厉,数次打电话谩骂侮辱法官,并叫嚣:我看你们法院能把我怎么样?你们还能让我坐牢不成!

针对姚某银的恶劣行为,12月20日晚上,该院通过手机定位,并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将姚某玉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该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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