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时某,因要前往香港工作一段时间,就提前到某银行换取了4000元港币,
男子到香港以后,用兑换的港币买了一些东西。
没想到后来警察找上了自己,警察告诉自己男子的港币是假币。
男子很惊讶,这些钱都是在银行里兑换的,不可能有假。
但警察坚持说这些港币只是看起来真实,实际上就是假币。
男子开始怀疑自己在银行取到了假币。男子很聪明,没有直接找银行,因为银行一般都会各种推脱。
男子再去这家银行取了4000元港币,并且把这些钱交给警察查看,警察表示这些钱也是假的。
气愤的男子找银行要说法,银行果然不承认,还说假币是男子自己的!
男子只能报警,银行却突然说要请男子吃饭,希望这件事可以私了!
男子拒绝了银行的请求,表示自己会通过其他途径讨回公道。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为了避免事态的扩大,银行工作人员请时某吃饭并提出给予赔偿,而这批“变造港币”也交由了警方处理。
从此事来看,银行明知港币有假的情况下换给客户使用,不但违反了金融行业的相关规定,使客户蒙受了重大损失,而且,银行作为国家指定的金融单位,严重触犯了法律法规。
首先,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的指定机构,不但自身要严格遵守相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还有向客户宣传相关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义务。银行自己违反金融法规,存在“监守自盗”、“滥用职权”的嫌疑,如果情况属实,应给予从重处罚。
其次,银行作为特定的金融机构,具备更先进的对真、假钞的识别能力,在明知钱币是假的情况下,还兑换给客户使用,因此,其行为上存在故意的嫌疑,应属于明显的犯罪行为。
其三,时某遭受的损失,包括在使用假钞所带来的精神损失在内,应由该银行给予赔偿。
其四,公安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及银行协会等相关部门应对此起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