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乐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头条 >社会 >正文

银行卡被伪造盗刷,持卡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2020-09-29 12:59    

周秀峰【案情】2015年1月,徐州的张某在本地甲银行办理了借记卡。2017年4月4日午时,张某收到短信提醒,其借记卡通过POS机消费9999.99元,余额60.06元。原告立即到附近银行进行持卡查询,认为存款被盗。后至甲银行打印交易记录,确认有两笔存款计10059.98元被他人持卡消费,商户名称均为广州某酒楼,方式为银联POS消费(实体卡)。当日下午张某持卡向账户内存入20元,并打印了交易回单,后至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案件仍在侦查过程中。为此张某起诉甲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评析】笔者认为张某的借记卡被伪卡交易,一方面说明银行卡存在被伪造的不安全因素及银行的交易系统不能有效识别伪卡;另一方面说明持卡人对银行卡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银行卡信息泄露被伪造及银行卡密码泄露。持卡人对伪卡盗刷有相当过错,因此应当减轻银行的责任,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首先,甲银行未完全履行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及其协议单位有能力了解银行卡存在的风险,并有条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努力提高银行卡及交易系统的防伪和识别能力。银行在未提供安全不易复制的银行卡及其交易系统未能识别伪卡的情况下,应承担伪卡交易给储户造成的损失。

其次,张某未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违反合同约定。在银行卡业务中,银行卡密码由储户设定,并通过加密后在银行电子系统内传输和保存,具有特定性和唯一性,其他人无法通过系统查询到该密码。本案中他人利用伪造的银行卡并使用正确密码进行刷卡消费,由此可见,原告未尽到谨慎保管密码的义务。故在无其他证据证明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泄露是由被告造成的情况下,因张某对伪卡盗刷存在过错,应当减轻银行的责任。

实习编辑 周鑫

品牌、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

榜单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