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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30万买到价值55万的奔驰 结果悲催了

2020-09-29 13:31    

徐先生是衢州人,今年2月份他在杭州新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L轿车。

徐先生说:“当时4S店是55万,新迈汽车销售公司说他们30万就可以。活动价30万。我原来想买比亚迪唐,办好补贴大概二十五万左右,我觉得花同样的钱,能够有更好的车,当然是愿意的。我还到他们店里实地考察过,看看店还蛮大的,感觉还满靠谱的,所以我就下了定金,当时付了30万,定金三万,后面付了27万。”

徐先生拿出了当初和杭州新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上注明徐先生购买的汽车型号是“奔驰2016款 E300L时尚型轿车,车辆的成交价格是50万。”而不是徐先生所说的30万。

徐先生说:“合同上写50万,是因为我自己也了解,这个车在4S店卖要55万,写三十万的话明显低于市场价,和他们商量,好像不受法律保护或者什么的原因,各种原因把它写成了五十万。他们给我补了一张条子,就是三十万的收条,而且是我自己提出来的,也是有点聪明过头了吧。”

签完合同,杭州新迈方面让徐先生到台州浙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去提车。徐先生说,他赶到台州,又跟浙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了一份“以租代购”的汽车租赁合同,然后才提到了这辆奔驰E300L轿车。

杭州新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跟徐先生说,他们会给这个车以租代购,分期还15期的贷款,只要徐先生给他们三十万就行了。

徐先生说,从提车到现在,这辆奔驰E300L轿车一直都在他手里。二月份开始的月供,杭州新迈方面也都如约向台州浙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但到了九月份,杭州新迈方面停止支付月供了。

停止月供以后,台州那边就要把车子拉回去,徐先生问新迈汽车公司,他们说投资出了问题,只能承担部分余款,其他的需要徐先生自己承担。

徐先生拿出合同,合同上表明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租金,后果均由甲方承担,这个甲方也就是汽车销售公司。

杭州新迈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店址原本在杭州永祥街上,现在已经关门了。找到当初留下的一张名片,徐先生联系上了杭州新迈的刘总经理。刘总经理说,当初徐先生购买奔驰的三十万,一部分用于给许先生提车,一部分用于投资了。

沟通中杭州新迈的刘总和另一位合伙人表示,徐先生剩下的月供,他们愿意承担十三万。

徐先生算了算账,这样下来他还要承担19.3万元左右的月供,他无法接受。徐先生表示,他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还是不要太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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