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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

2020-09-29 14:43    

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进驻福建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积极配合、着力保障,各项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配合督察保障有力。一是主要领导强化部署。接到督察通知后,省委尤权书记、省长于伟国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海洋督察交流会精神和王宏局长等工作部署,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督察工作。国家海洋局督察组(第四组)进驻的当日(8月23日),于伟国省长就与督察组面对面沟通情况,了解督察任务目的,就配合做好督察工作深入交换意见。当日,于伟国省长立即主持召开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督察福建省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配合督察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到“四全”:全员深化认识、全程积极配合、全面整改落实、全力做好海洋保护与管理。二是分管领导抓好协调。分管海洋工作的黄琪玉副省长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海洋督察有关工作。8月15日,黄琪玉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配合海洋督察有关工作,8月17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国家海洋督察汇报材料的通知》、《关于做好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各项工作的通知》;8月23日向督察组专门汇报了福建省海洋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配合督察和全面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提出意见;8月30日专程赴督察组驻地与督察组领导沟通交流,了解督察进展情况,协调地方配合事宜;9月6日召集省海洋渔业、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专题研究落实配合海洋督察阶段性工作;9月7日陪同督察组现场察看福清江阴东部区域用海建设情况,现场督察解决有关问题。三是成立机构保障配合。省政府确定刘琳副秘书长为此次督察工作总协调人,负责与督察组领导沟通对接。省海洋与渔业厅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对接督察组,成立了以吴南翔厅长为组长的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确定李钢生副厅长为总联络人,负责督察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下设联络组、材料组、保障组,分别由三位副厅级领导任组长,具体承担督察相关工作。省直各涉海单位均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处级领导和一名经办人员负责日常联络。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成立了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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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省政府制订《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工作要点》,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动服务、做好材料报送、及时会商处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做好保障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5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配合督察有关工作,对材料准备、协调配合、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督察组进驻期间,总协调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海洋渔业厅主要领导多次到驻地,与督察组领导面对面沟通交流,商量督察组走访有关省领导和省直有关单位领导谈话事宜,协调做好资料提供、新闻宣传及下沉督察等工作,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三是及时提交材料。据统计,截至9月10日,督察组累计发出调阅资料清单76份,各级各部门均能按照督察组要求,及时提交调阅材料约2380卷(件)。其中,省海洋与渔业厅已提交各类材料1530卷(件),其他省直部门已提交360件(卷),设区市提交材料490件(卷)。同时,抓紧办理督察组转办的举报信访件。督察组共转办各类举报信访材料86件,已落实反馈72件。四是配合督察谈话和下沉督察。已安排督察组走访有关省领导,本周内可完成;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单位主要领导积极配合督察组谈话。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力保障并积极配合督察组下沉督察,市政府和平潭管委会主要领导向督察组汇报工作,组织并配合督察组开展实地核查、走访问询、调阅资料、个别谈话等各项督察工作。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省委宣传部印发了督察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专题报道海洋督察,省政府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报道海洋督察相关工作。目前,与“福建海洋督察”相关的舆情信息有11145条,其中:新闻网站4895条,政务网站1965条,微博微信2032条,其他2253条,全方位宣传报道了我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国家海洋督察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信息透明度,增加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

(三)立行立改,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国家海洋督察组下沉后,我省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力保障、支持配合。对发现的问题和督察组移交的群众举报,主动认领、及时办理,不回避、不遮掩、不袒护,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实行直查快办,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切实把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对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的到来,福建各地群众纷纷点赞,获得感明显增强。一是针对海漂垃圾问题,宁德市蕉城区立即组织力量对三都镇海中天民用码头附近海域及沿岸周边开展垃圾清理,共清理废弃泡沫、塑料瓶、食品包装袋等常见垃圾20多吨,有效净化海洋环境及周边景观。二是针对有关未经批准擅自围填海的举报,宁德蕉城区和霞浦县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监督当事人拆除违法用海设施,并进行立案查处。群众普遍感到有关部门动真格、真查处,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三是针对台山岛周边海域滥采滥挖厚壳贻贝现象严重等问题举报,福鼎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在台山列岛及周边海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深入台山岛开展宣传教育,在村口及重要路口张贴通告,入户分发宣传资料,共计发放材料200多份、张贴公告30多张;召开座谈会2场,引导当地渔民群众依法、科学、合理从事渔业生产,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用海行为,群众反响良好。四是针对“在莆田市湄洲岛镇政府附近沙滩上有正在经营的水泥搅拌站,有围海填海行为,沙滩被占用”问题,莆田市政府和湄洲岛管委会高度重视,湄洲岛管委会立即召集管委会分管海洋、国土部门领导以及监察局、建设交通局、农林水局、执法局、湄洲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立即行动。9月2日,位于顶汕尾沙滩附近的简易水泥搅拌站已拆除,基本整改到位。至9月7日,临时占用部分沙滩正在新建的几个水泥搅拌站,已停止施工。湄洲岛城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已督促施工单位将占用沙滩部分的相关设施拆除及堆物撤离,向陆地转移,确保在限期内恢复原状。通过整治,该镇附近居民纷纷表示管委会对海洋违法行为整治决心大,落实行动快,化解了“老大难”问题。(国家海洋督察 福建协调联络组)

蕉城区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交办问题立行立改开展海漂垃圾清理行动

根据9月9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下沉工作组现场督察指出的问题,为做好海漂垃圾治理整改工作,9月10日,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工作人员联合海上环卫工人对三都镇海中天民用码头附近海域进行海上垃圾清理。

在清理现场,工作人员分工合作,把海面漂浮物打捞上船,沿岸处理周边残余垃圾,并将漂浮物装袋装船运走。清理行动共清理废弃泡沫、塑料瓶、食品包装袋等常见海漂垃圾20吨,切实以实际行动为治理海洋环境贡献力量。

福鼎市认真落实国家海洋督察转办件开展海上电炸鱼及海岛资源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2017年8月27日,福鼎市接到国家海洋督查组四组交办群众信访件(海洋督察信访〔2017〕4005号),举报人反映“2012年以来,台山岛周边海域电鱼炸鱼,滥采滥挖厚壳贻贝现象严重,作为福建十大美丽海岛湿地公园的台山岛,海洋资源日渐枯竭”。福鼎市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在台山列岛及周边海域开展海上电炸鱼及海岛资源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9月4日,由福鼎市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警、沙埕边防派出所、沙埕渔业站联合开展的海上电炸鱼及海岛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在台山列岛附近海域进行。专项行动工作人员深入台山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村口及重要路口张贴通告,并入户分发《关于依法打击炸鱼、毒鱼、电鱼作业的通知》宣传单,对当地百姓及垂钓人员进行普法宣传,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有关渔业法律法规以及海洋资源保护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渔民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引导渔民群众依法、科学、合理从事渔业生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8月27日以来,在沙埕镇、台山村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200多份、张贴公告30多张,召开座谈会2场。

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国家海洋督察转办件,加大海上执法巡查。派出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和人员在台山海域开展常态性执法巡查,同时协调公安(边防)、海警以及沙埕镇等有关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对台山附近海域进行了拉网式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捕、非法电鱼炸鱼行为。自8月27日以来,福鼎市共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2次,开展海上执法巡查6次,派出执法船艇9艘次,派出执法人员115人次,登临检查渔船57艘次,未发现有电鱼炸鱼和乱采滥挖厚壳贻贝行为。

组织人员驻村蹲点加强保护。由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沙埕镇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到台山驻村蹲点,并与台山与台山驻村边防战士共同值守,加强执法巡查,防范部分渔民非法电鱼炸鱼和乱采滥挖厚壳贻贝行为。

下一阶段,福鼎市将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人员到台山驻村蹲点,联合中国海警等部门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定点定时进行海上以上执法巡逻,加大开展保护区巡航频率、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非法捕鱼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联合当地政府严厉打击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等行为,没收非法制造、销售渔具和违法所得,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海岛生态环境。

霞浦县积极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开展自查自纠处理违规开发岛屿行为

为配合做好国家海洋督察,霞浦县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9月9日,由霞浦县政府组织海洋与渔业局、海岛乡政府工作人员到大东屿岛监督检查岛上非法建筑拆除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已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作业,检查人员在现场看到,建筑物顶部已拆除完毕,侧面铁皮正在拆除中。

大东屿位于海岛乡西洋岛东面海域,属无居民海岛,2015年9月下浒镇外浒村村民林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岛上建设了面积约260平方米的钢质建筑物,准备用于发展鲍鱼养殖。海岛乡政府获知情况后要求当事人停止建设,恢复植被。后当事人配合乡政府工作,停止了进一步建设行为。近两年因海带生产需要,当事人将建筑物作为仓库,同时将岛屿作为海带晒场使用。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岛屿生态环境,经海洋渔业部门和当地政府宣传教育,当事人承诺停止破坏海岛行为,并在3日内自行拆除岛上的钢质建筑物,对裸露地块进行植树造林,恢复植被。

从严从快全力整改湄洲岛镇政府附近水泥搅拌站涉占用部分沙滩被责令限期整改

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下沉福建以来,莆田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举报件,坚持从严从快,全力整改,确保在期限内整改到位。

针对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的“关于在莆田市湄洲岛镇政府附近沙滩上有正在经营的水泥搅拌站,旁边正在新建几个水泥搅拌站,有围海填海行为,沙滩被占用”的信访事项,莆田市和湄洲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8月26日一收到举报件,经初步核实后,湄洲岛党工委副书记立即召集管委会分管海洋、国土的副主任以及监察局、建设交通局、农林水局、执法局、湄洲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并立即行动。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9月2日,位于顶汕尾沙滩附近的简易水泥搅拌站已拆除,基本整改到位,至9月7日,猫哩哆临时占用部分沙滩正在新建的几个水泥搅拌站,已停止施工,湄洲岛城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已督促施工单位将占用沙滩部分的相关设施拆除及堆物撤离,向陆地转移,确保在限期内恢复原状。

猫哩多沙滩附近正新建的水泥搅拌站拆除现场

立行立改保护海岛秀屿区快速反应高效办理海洋督察举报件

8月23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督察福建省工作动员会召开。秀屿区政府高度重视,会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区上下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不回避问题,不推卸责任;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边督边改、立行立改、逐件落实。

8月29日,秀屿区接到国家海洋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举报人反映国投湄洲湾石门澳产业园围海造地导致石门屿岛消失。接到交办单后,当日下午秀屿区政府即组织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水务局、石门澳产业园管委会及月塘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现场勘验。

经对标核实,石门屿(代码3503051001631)位于辖区月塘镇西园村海上(经纬度为N25°13′,E119°03′),系基岩类型海岛,位于石门澳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西园片区滞洪区内。现场勘验发现,因项目施工单位在实施围填海整体吹填过程中海岛保护意识不强造成工作疏失,石门屿部分礁盘已被海沙、淤泥所覆盖。

相关部门经短暂会商后立即采取行动,现场调集了3台大型挖掘机和3部土方运输车,对覆盖在石门屿上方及周边的海沙、淤泥进行紧急清理。8月30日上午11时,全面恢复石门屿岛原貌。涨潮时,海岛四周均能被潮水所覆盖。同时在岛上制作并设立“石门屿海岛保护标志牌”。

针对相关施工单位及辖区部分群众海岛保护意识淡薄,缺乏积极有效的海岛保护措施的实际情况,秀屿区政府全面加大海岛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专门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宣传单,以问答形式对国家海岛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进行直观解读,并在全区范围内广为分发,切实提升全社会的海岛保护意识。

秀屿区在石门屿设立“石门屿海岛保护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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