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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医疗纠纷官司为何要打909天?姑苏区法院的解释让人深思……

2020-09-29 16:42    

今天,姑苏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以来的典型医疗纠纷案例。

粱某因为疾病入住苏州某医院,被诊断为右股骨转子区骨肿瘤,并行右半髋关节置换术,但医院方在术前并未针对恶性骨肿瘤复发后的预案与粱某充分沟通和告知。

粱某出院后多次回该医院复查,医院发现粱某的肿瘤有复发后,没有与粱某进行充分沟通,而直接采取放疗措施进行治疗,导致粱某放疗后无法选择手术治疗,并致右侧臀部肌肉萎缩,双下肢不等长。

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后,粱某的情况与医院的后续治疗间没有因果关系,但粱某坚持认为这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最终,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粱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驳回粱某其他诉讼请求。

这是姑苏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中的一起。2016年度,姑苏法院新收医疗纠纷48件,审结59件;2017年1-11月,新收医疗纠纷59件,审结53件,案件数量环比有增长的态势。

医疗纠纷案件主要有哪几类?

医疗纠纷案件主要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的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基于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医疗纠纷案件处理难在哪?

患者就诊心存疑虑,医生行医如履薄冰,医患关系很容易就紧张了,而且在审理医疗纠纷时,又存在很多的难点,更加大了医患之间的纠纷。

1

案件审理周期长

医疗纠纷案件中经常涉及专业知识,这时候需要通过鉴定才能解决,由于鉴定的不确定性,案件审理时间就会被拖长。

在2016年59件结案中,除诉前调解阶段审结的19件,其他40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03天,超过500天的5件,最长的审理天数为909天。

2

涉鉴定次数多

医疗损害鉴定往往经过市、省两级医学会鉴定,两地鉴定结果经常会不一致,这就必须由省医学会再次鉴定了。

3

调解限制多

医方代理人出庭参与调解,各医疗机构往往有协商解决金额的上限设置,超过一定数额,只能判决。

调解结案的案件除个别医方考虑影响或其他因素同意大额调解,一般都在10万元以下。如系医方主责或损失巨大时,则无法调解。

4

涉医保结付多

现在我们去医院看病,都会使用医保进行结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明确医院负担患者医疗费用时,社保中心就要参与到案件中进行追偿,但目前这样的机制并不健全。

面对医疗纠纷案件中这么多的难点

姑苏法院也提出了不少建议

解决纠纷缓解医患关系

姑苏法院民一庭法官 耿杰圣

江苏省在医疗损害鉴定方面实现鉴定机构随机选择,不再限于医学会鉴定,极大缓解医疗损害鉴定的推进难,同时,赋予法院决定医疗损害鉴定人员是否必须出庭,避免因出庭问题导致重新鉴定。 ”

说到医患关系的话题,小鱼不禁想起了一张百年前的经典照片。

黑白照片中,一位四五岁、穿着长衫的中国男童与一位头戴礼帽身穿西装的洋人互相鞠躬。这是1900年左右,时任广济医院(现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院长的英国人梅滕更查房时,面对小患者鞠躬致谢,深谙中国礼数的梅医生也深深鞠躬回礼。

12月7日,同样温情的一幕发生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儿科门诊。

一名3岁男孩向该科杨惠琴主任医师鞠躬致谢,杨惠琴深深鞠躬回礼。

拍下这一幕的护士说,拍照的一瞬间被感动了,互相鞠躬这一幕既有患者对医生的感激,也有医生对患者的关爱和尊重。

有时候一句“回去多注意身体”,一句“谢谢医生”,医患之间的关系就足够美好了。

医患之间,这样多好!

部分素材来源:人民日报、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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