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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同卷"认定要经得起质疑

2020-10-10 22:06    

□徐建辉

今年4月下旬,31岁的刘伶参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报考天津市教育系统某机关处室。经过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第一。然而,接下来事情发生了逆转。她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被判定为雷同试卷,成绩取消。(12月29日《中国青年报》)

阳光、公正是公务员考试的应有之义,公考不允许有任何黑幕,来不得半分虚假,容不下一点猫腻,更不能搞人员内定、自欺欺人的“萝卜招聘”。

不仅监考要严格,事后对导致成绩取消、影响考生前途的事项,认定也应该科学严谨、慎重对待,因为它不仅对前途,而且对声誉关系重大。如若失查,不但会对相关人影响甚大,也会导致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对公考公信力也会产生很大冲击。因此,公考“雷同卷”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规范实施、有理有据,让人心服口服、无话可说,否则争议就难以避免。

例如在天津的这起“雷同卷”事件中,就出现不少质疑的声音。人们不解的是,为何到面试和政审过后即将录用上班的最后关头才公布出来?而且拖到了“时间太久,监控失效”。既知监控录像保存时间有限,为何不及早保存?

尽管目前没有明确规定“雷同卷”的鉴定时限和公示时机,但长达4个多月的核查时间显然有违常理,简直让人怀疑非得等到“监控失效”了才告诉当事人。

虽然天津人社部门称“雷同卷”是经“北京语言大学考试安全研究中心甄别”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看起来都很专业、严谨、客观,但为什么在监控视频保存这一关键问题上却没采取措施?此外,当地人社部门也不允许当事人查阅“雷同”试卷。所谓“用事实说话”,没有原始视频,也不让看试卷,这“事实”到底在哪里?

就是法院断案,也不能说只讲程序正义就行吧,实体证据同样不可或缺。不能说反正我是依法断案,该走的程序都走了,你有疑问也不能给你看证据吧?这岂不成了公考版“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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