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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线追踪:商品房水电气初装费 该收吗?

2020-10-11 01:54    

荆州新闻网消息:买房是件大事儿,需要注意的地方也很多,购房者希望能将每一项收费都弄得明明白白。近日,网友张女士在《e线民生》公众诉求平台上咨询,自己买房的时候,被开发商要求收取水电气初装费,她想知道,这项费用是合理的吗?

张女士选择的楼盘位于十号路与318国道交汇处的中环城市花园小区。对于这项收费,张女士存在疑惑。

张女士说,这七千元收费是约定在购房合同的附属条款里的。记者从张女士发来的合同照片上看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卖人可向买受人收取部分配套(水电气及其他)费用,双方协定标准为7000元。为了核实情况,记者来到了中环城市花园售楼部。

荆州市中环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郑少清:“我们这个都是在各大局备案了的,我们不敢瞎收费的。你看这个墙上都有明码标价的。”

记者在售楼部销售大厅张贴的收费公示栏上,确实标出了这一项水电气配套安装费7000元。这个费用可以收取吗?记者来到沙市区物价局价格科,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接到类似的备案信息。于是记者又来到荆州市物价局。

荆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程浩:“如果在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子中,已经约定了配套设施费用的,就不能再收取相关费用,如果在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子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协商。”

程浩告诉记者,从2017年2月1日开始,执行的是新的《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与此同时,《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鄂价检规【2014】69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5】165号)同时废止,所有规定以新实施的规定为准。程局长表示,市物价局已经受理了张女士的投诉件,具体情况要等工作人员去到现场调查清楚之后才能给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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