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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发展趋势分析

2020-10-11 03:05    

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离开农村,到城里安居乐业。中国土地辽阔资源丰富,土地面积达到960万平方公里,虽然土地面积总数大,但是人均占有量比较小。土地对于工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等非农产业来说,就是地基和空间,只是一个立足点,但是在农业生产中,土地就是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活动基地,并且直接参与产品的生产,是人类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以下对土地转让发展趋势分析。

2017-2022年中国农村土地流转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及发展策略研究报告表明,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从目前农村的发展趋势来看,土地流转的速度正在加快,农业种植将朝着规模化、机械化程度高的方向发展。

趋势一:组合式的出让方式。

组合式的出让方式是指,通过对传统供地方式的不同组合运用,以适应新的功能需要。其好处在于,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不同出让方式的综合优势,避免只采用单个出让方式所带来的问题。可能出现的组合方式有以下类型。

" 出让+租赁"的组合方式。例如,近年来香港政府将土地出让制度由传统的"批租制"调整至"年租制与批租制的混合体制",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出让方式。

" 划拨+租赁"的组合方式。指将划拨用地与租赁使用相结合。

" 招标+拍卖"的组合方式。例如,"有竞价招标"融合了招标和拍卖的双重特征。这种出让方式有效避免了以往单独采用招标方式和拍卖方式自身的不足,有利于实现对竞买企业的综合评优。

" 招标+挂牌"的组合方式。指先招标再挂牌出让,或先挂牌再招标出让。

其他出让方式之间组合运用。例如,"复合式出让"与预申请方式的组合使用,有利于提前把握市场需求,提高交易效率。

趋势二: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和城市建设整体品质的出让方式。

提升综合效益的出让方式是指,在土地出让中,既着眼于土地出让的当前经济效益,还注重出让后期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环境等长期收益,从而提升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和城市建设整体品质。其好处在于,能够缓解近年来因过分追求"价高者得"所带来的"重经济效益轻社会生态效益、重近期效益轻长期效益、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等问题。

趋势三:市场化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出让方式。

在土地出让时将市场化资源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其好处在于,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双重作用,更好地规避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可能的创新方式有如下类型。

" 招拍挂+交易许可"的组合运用。主要指政府通过明确土地交易的限制性要求,促进市场供求实现均衡。比如新加坡通过交易人数限定,明确要求公开售让的经营性用地竞买人数不得少于4~5人。再比如本市供地条件审核中,明确实行土地出让"净地"标准。

" 招拍挂+价格管制"的组合运用。主要指政府通过对地价的干预,防止地价出现过高或过低的问题。在防止地价过高方面,例如日本和韩国均实行价格管制,若交易价格过高或取得目的不明确,政府有权禁止该项土地交易;在防止地价过低方面,例如我国规定,协议出让地价不得低于相应等级基准地价水平的70%。

立足宏观发展政策,差异化土地供应结构。面对土地市场的复杂多变态势,应根据近两年或十八大以来中央颁布和实施的一系列宏观政策,特别是空间规划、地区政策、产业政策和民生工程项目,研究和贯彻适应性、差别性的土地供应政策。例如,按照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区域管控、比例递减;对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和一线城市与其他城市及城镇实施区别对待的差异化供地政策;对国家支持的城镇化模式中的城市群、一体化、流域经济、区域合作等方面,既应积极支持,又要防止借机圈地、浪费土地等乱象发生,所以必须制定因地制宜的具体供地政策;通过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的弹性年期制度、延长一般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等管控政策提高节约集约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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