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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征地补偿违法情况,权益受损怎么办?

2020-10-15 00:37    

在土地征收维权的实践中,农村的实际情况要比城市更为复杂、繁乱,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广大的被征收朋友所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万一征地补偿违法,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应该怎么办。在委托专业的征收维权律师指导前,要想自己先处理的话,究竟该照哪些部门、机关去反映、举报呢?这些部门又有什么样的职责,从什么样的角度来帮助我们呢?

一、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在土地征收中的作用极为巨大。对于涉及村务公开,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事情,乡、镇政府有法定的监督职责。《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不得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或人身安全遭遇不明身份的人员侵害时,第一时间拨打110,要求警方对侵害行为予以制止是十分必要的。即使没能实现阻止强拆的目的,也能为以后的诉讼维权固定证据,创造有利条件。

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即我们常说的各级国土局。在土地征收中,一旦征收项目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情形,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提起土地违法查处申请,要求国土局对涉案用地责令停止建设。这对于提升被征收人补偿的谈判也有帮助。

京沐提示您,征地案件线索繁多、内容复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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