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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分还敢卖吗?河源一男子被抓拘留 10 天

2020-10-16 13:33    

自 2017 年实施交通违法全面记分以来,

不少车主惊呼,

驾照只有 12 分不够用啊!

↓↓↓

超速 50% 以上-12 分,

不小心闯了个红灯-6 分,

冲两次红灯就要重新参加考试!

没有礼让行人-3 分,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机-2 分,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1 分,

记分项也由38 项增至52 项!

不少车主为了 " 安全过渡 ",

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

想方设法借驾照来 " 销分 ",

有人便在从中发现了 " 商机 ",

居然想到通过买卖驾照分牟利!

有些车主已经为此花费几百上千元,

而 " 分贩子 " 还不断的坐地起价,

从去年的 1 分 100 元涨到了,

现在 200 元、300 元不等 ...

生意还愈发红火 …

最搞笑的是,

许多人都知道这是违法的事,

可还是会去做,

不少司机也都抱有侥幸心理!

想着茫茫车海,

哪会查到自己头上啊 …

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啊!

这不,在 2017 年 12 月 28 日,

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查获首宗买卖分的案件!

↓↓↓

2017 年 12 月 28 日,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宗买卖驾照分的案件。据查,在 2017 年 6 月 5 日,邱某昌(男,30 岁,河源市东源县人)使用自己的驾驶证为粤 SD5W** 号牌的小车处理一宗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721A,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限定时速 50% 以上未达 100%,处 1000 元罚款、记 12 分)。据了解,该宗交通违法发生在省道 238 线五华县境内路段,时间是 2017 年 1 月 8 日。

同年 6 月 21 日,邱某昌又为粤 AD**Q1 号小车处理一宗同样发生在省道 238 线五华县境内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721A)。

案发后,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五华县公安局华兴派出所等配合,传唤邱某昌到案。经讯问,邱某昌对两次卖驾照分非法赚取人民币 5000 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五华县公安局依法对邱某昌作出拘留 10 日、并罚款 500 元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 5000 元。

公安部提醒:

买卖分借分属妨碍公务 !

"买卖驾照分行为双方都涉嫌违法,妨碍了正常执法,一旦查实或将面临行政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用他人驾照代记分,性质其实就和交通肇事者找人 " 顶包 " 一样,不管是 " 借分 "、" 买分 ",还是做 " 黄牛 "、" 中介 ",都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如果证据确凿,会视情况进行处罚;

对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 3 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销分,或 3 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将暂停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并对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调查。

与此同时,因为驾照分扣除是有记录的,卖分给了别人,系统就会默认驾照所有人是违法处理人,花钱买分的人如果还有肇事逃逸等行为,卖分人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亲朋好友间 " 借分 " 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2017 年 7 月底,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了广东省驾驶人涉嫌买卖记分黑名单(第一批)。

黑名单涉及到的驾驶人,涉嫌利用系统漏洞使用同一驾驶证大量记分,买卖分特征明显,交警部门将暂停该批驾驶人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业务。查证属实的,对违法人员依照法律严格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以下行为将列入交警部门核查范围

非法获取他人信息买卖记分的;

通过中介或者网站买卖记分的;

违法处理后马上投诉记分称被他人盗用信息的;

同一人驾驶证在短时间内分别在多个不同行政区域处理违法的;

非法在互联网注册非本人用户处理违法的;

交警窗口周边中介代办违法记分的;

互联网有涉本地市违法处理网站广告的;

同一人多次满分教育学习考试的;

内外勾结,违规处理违法的;

非驾驶证本人处理违法的;

一次清分数值多达数百分的;

同一驾驶人处理多辆机动车记分的;

其他可疑线索的。

所以 " 有照一族 " 们,

不要再卖分求财、买分消灾,

以免因小失大,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动歪脑筋,

驾驶证上的分数该怎样就怎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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